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2)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2)提要: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必须坚持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源自建筑资料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2) 四、监理与建设各方的关系 1、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承包商履约的情况,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建设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无权自主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认为需要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3、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业务关系。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