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宁市青秀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 32 号 ) 南宁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宁发2018 20号 ),为巩固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 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构2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
3、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和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效。(二)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三)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定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
4、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四)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五)分类有序推进。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配套协同、3有序推进,坚持先行先试、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示范引导,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三、工作目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5、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从 2018 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用 1 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全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 4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革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四、重点任务(一)全面加强农 村集体资产管理1
6、.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面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4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置。清产核资结果要
7、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并报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和城区农林水利局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2.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
8、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要明5确专门的农村经营机构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票据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和委托代理制,实行农村出纳岗位专职化。稳定农村财务队伍,落实民主
9、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测,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城区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股份制改革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
10、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认后
11、,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存档,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和城区农林水利局备案。2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多的村(组),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少或者没有经营性资产,但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组)
12、,在充分尊重承包户意愿的前提下,可先界定固化成员,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数额,暂不量化资产,待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量化集体资产,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少的村(组),可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服务。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股权管理7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
13、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3.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权利。组织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落实股份收益分红,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的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保障农
14、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权。(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按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尊重群众意愿,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发展方式。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的基础上,乡镇可以组建经济联合总社,行政村可以组建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可以组建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制定运作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充分保障集体经济8组织成员的参与权
15、、决策机和监督权。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要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现阶段可由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职能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符合农村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各类集体所有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承接
16、民办公助、“一事一 议” 、以工代赈等财政补助项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未承包到户和新增的集体所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依法流转土地和有偿利用撂荒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民间传统文化体验、科技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田园综合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劳务中介公司等服务实体,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17、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村与村合作、村企联系共建、扶贫9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经营,发展生产项目,共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行政区域内水电、矿产、风能、光伏资源开展以及各类商业开发,赋予贫困地区土地被占用村、组集体股权。3.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
18、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农村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设立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投资参股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的监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4.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稳步推进、适时启动覆盖全城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
19、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 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城区政府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10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场流转交易。标的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场公开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
20、述权益的有效办法。五、实施步骤按照南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2018 年起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分阶段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阶段。2018 年 8 月-12 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 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自治区组织的验收。由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办、开发区)、村(社区)、组等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阶段。2019年 6 月底前完成南阳镇二田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基本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界定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