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别(地区)住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姓名 国别(地区)法定代表人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折美元(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
2、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2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增设注销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3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
3、件粘贴处)4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1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1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2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4、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固定: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
5、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4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
6、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
7、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
8、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5【1】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
9、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
10、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
11、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3.其他有关文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