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1) 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农垦北安管理局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卫生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组长:宋宏志,副组长:李苗苗,成员:赵宝成、宋爱民、李强、宫建国、柳铭、林霜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科教科。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相关规定,结合医师考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