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议室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 会议室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医院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综合服务楼四楼学术报告厅;综合服务楼二楼会议室;肛肠病医院五楼会议室;行政楼第一、第二会议室;行政楼 312 会议室。 第二条 会议室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会议室的使用时间安排、设备保管等。 第三条 会议室主要用于本院会议、培训、接待等,未经批准,任何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使用会议室采取事前预约登记制度,使用时间安排在医院内部网站公布。由院办公室按重要性、紧急性原则进行统筹安排,以便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所有周期性召开的会议可申请设置例会管理。 (二)其他会议需提前到医院内部网站查询会议室安排表,并到院办公室预约登记。 (三)科室召开的会议如与医院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须保证医院会议优先使用。 (四)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使用会议室,如需取消、提前、推迟或顺延,须事前征得院办公室同意。 (五)部门、科室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整会议室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