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5.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5.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5.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