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试述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法 答: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主要立法:民诉法266、267、268条规定。依我国与外国订立的双边协定,或我国缔结与参加国际条约,要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 需到外国执行的判决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 请求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判决作出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判决不得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已与法国、法兰、比利时、蒙古等国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3、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涉外夫妻财产关的法律适用原则: a夫妻意思自治原则:即夫妻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无选择可适用婚姻成立地法。 b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c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