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一)职工安置。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