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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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大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健全和规范区级河长会议,根据大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区级河长会议分为区级总河长会议、区级河长例会、区级河长专题会议、区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 )成员会议。一、区级总河长会议(一)区级总河长会议由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二)参加区级总河长会议人员为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区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河长。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三)区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2、;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3.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5.需区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3 -会议具体议题由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四)区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内召开一次,由区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呈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五)会务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指导,区河长办承办。(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区河长办拟定,经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二、区级河长例会(一)区级河长例会由区政府分管区河长办的副区长(以下简称“ 分管

3、副区 长” )召集并主持。(二)参加区级河长例会人员为区级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分管副区长确定。(三)区级河长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落实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事项;6.分管副区长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具体议题由分管副区长确定。- 4 -(四)区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区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区政府办审

4、核,呈分管副区长审定。(五)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指导,区河长办承办。(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区河长办拟定,经分管副区长审定后印发。三、区级河长专题会议(一)区级河长专题会议由区级河长召集并主持。(二)参加区级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区级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协助区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级河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参会人员由区级河长确定。(三)区级河长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1.协调调度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2.协调解决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3.推进“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方案的制定、 实施; 4.区级河长决

5、定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具体议题由区级河长确定。(四)区级河长专题会议由区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 2 次。由协助区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单位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区委办或区政府办审核,呈区级河长审定。(五)会务工作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指导,协助区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单位承办。- 5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协助区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单位拟定,经区级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纪要报区河长办备案。四、区河长办成员会议(一)区河长办成员会议由区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二)参加区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区河长办主任、副主任、区河长办成员。(三)区河长办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6、:1.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区级河长例会、区级河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2.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3.拟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考核考评办法;4.研究安排区河长办重点工作;5.审议提请区级总河长会议、区级河长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会议具体议题由区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四)区河长办成员会议由区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 2 个月召开一次。(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区河长办拟定,经区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 6 -大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为及时反映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大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一

7、、总体要求信息共享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 )应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做到早收集、早整理、早报送。二、建立信息简报和信息专报制度(一)信息报送。区级河长协助单位、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应明确信息专报员,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河湖管护的相关规划及实施进展、监督执法、统计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至区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河长办 ”)。报送的信息要求突出重点, 简明扼要。(二)信息处理。区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汇总整理、审核把关,编辑信息简报;对重要信息、

8、重大问题编辑信息专报,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信息简报分送范围: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级河长、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信息专报呈送范围: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及相关负责同志。- 7 -(三)信息简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内容;2.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进展情况;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四)信息专报的主要内容:1.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办理落实情况;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3.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9、4.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热点舆情;5.其他重要事项。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区河长办对全区河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工作通报原则上每月 1 次,于次月月初通报。(一)材料报送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区级河长协助单位、各乡镇、街道河长办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当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汇总,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河长办。(二)整理编辑。区河长办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归类筛选,编辑工作通报;- 8 -(三)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1.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2.推行河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各地河湖管理保护中行政执法、司法情况;

10、4.河长制工作督查情况;5.其他应通报的情况。四、信息公开制度(一)建立区河长办官方网络信息平台,整合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信息资源,实行成员单位间的基本信息共享。(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五、其他事项区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各地信息上报、采用情况。- 9 -区级河长管理涉河湖事项办理制度为促进河长交办或受理事项及时落实,特制定涉河湖事项办理制度:一、交办或受理事项内容1本级河长和河长会议布置安排的事项;2河长协助单位发现的事项;3群众举报的事项;4新闻媒体

11、曝光的事项;5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6其他需办理的事项。二、交办程序1本级河长和河长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重要工作安排,由河长办整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下级河长办办理。2河长协助单位发现的事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及交办、其他需办理的事项,由河长办根据工作职责,交由有关部门、下级河长办办理。三、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任务。一般事项要在一周内书面上报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急办事项要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对河长和河长会议布置安排、领导- 10 -批示等交办事项,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要按期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反馈、说明原因,制订相关措施强力推进,并向相应河长报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理情况。四、办理结果运用办理结果纳入大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和落实不力的,在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中进行通报,并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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