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分厂、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分厂、部门。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三条 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