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一、污水排污费:1.总汞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总镉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总铬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六价铬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总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总铅 当量 0.7 元 排污者7.总镍 当量 0.7 元 排污者8.苯并(a)芘 当量 0.7 元 排污者9.总铍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0.总银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1.悬浮物(SS)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2.生化需氧量(BOD5)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
2、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13.化学需氧量(COD) 公斤 10 元 排污者 京环发 201427 号文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14.总有机碳(TOC)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5.石油类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6.动植物油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7.挥发酚 当量 0.7 元 排
3、污者18.总氰化物 当量 0.7 元 排污者19.硫化物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20.氨氮 公斤 12 元 排污者 京环发 201427 号文21.氟化物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2.甲醛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3.苯胺类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4.硝基苯类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6.总铜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7.总锌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4、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28.总锰 当量 0.7 元 排污者29.彩色显影剂(CD2)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0.总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1.元素磷(以 P 计)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2.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3.乐果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4.甲
5、基对硫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5.马拉硫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6.对硫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8.三氯甲烷 当量 0.7 元 排污者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 C1计)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0.四氯化碳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1.三氯乙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
6、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42.四氯乙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3.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4.甲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5.乙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6.邻二甲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7.对二甲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8.间二甲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49.氯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0.邻二氯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1.对二氯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2.对硝基氯苯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3.2.4二硝基氯苯 当量 0.7 元
7、 排污者54.苯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5.间甲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56.2.4二氯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7.2.4.6三氯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当量 0.7 元 排污者59.邻
8、苯二甲酸二辛脂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0.丙烯晴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1.总硒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2.PH 值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3.色度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4.大肠菌群数(超标)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5.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6.禽畜养殖场(牛)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7.禽畜养殖场 (猪)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8.禽畜养殖场(鸡、鸭等家禽) 当量 0.7 元 排污者69.小型企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
9、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70.饮食娱乐服务业 当量 0.7 元 排污者71.医院(消毒) 当量 0.7 元 排污者72.医院(不消毒) 当量 0.7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1.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2.直接向环境排
10、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上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表标准,缴纳排污费。3.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4.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5.PH 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6.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 元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7.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 1 倍
11、征收超标准排污费。8.当量数计算方法详见: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31 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调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环发201427 号)。9.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10.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11.仅对存栏规模大于 50 头牛、500 头猪、5000 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12.医院病床数大于 20 张的按本表计算。13.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
12、费核定征收的特殊规定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6 号)。1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参见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3147 号)。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二、废气排污费:1.二氧化硫 公斤 10 元 排污者 京环发 201427 号2.氮氧化物 公斤 10 元 排污者 京环发 201427 号3.一氧化碳 当量 0.6 元 排污者
13、4.氯气 当量 0.6 元 排污者5.氯化氢 当量 0.6 元 排污者6.氟化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7.氰化氢 当量 0.6 元 排污者8.硫酸雾 当量 0.6 元 排污者9.铬酸雾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0.汞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1.一般性粉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2.石棉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3.玻璃棉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
14、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14.碳黑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5.铅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6.镉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7.铍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8.镍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19.锡及其化合物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0.烟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1.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2.甲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3.二甲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4.苯并(a)芘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5.
15、甲醛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6.乙醛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7.丙烯醛 当量 0.6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28.甲醇 当量 0.6 元 排污者29.酚类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0.沥青烟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1.苯胺类 当
16、量 0.6 元 排污者32.氯苯类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3.硝基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4.丙烯氢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5.氯乙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6.光气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7.硫化氢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8.氨 当量 0.6 元 排污者39.三甲胺 当量 0.6 元 排污者40.甲硫醇 当量 0.6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41.甲硫醚 当量 0.6 元 排污者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42.二甲二硫 当量 0.6 元 排污者43.苯乙烯 当量 0.6 元 排污者44.二硫化碳 当量 0.6 元 排污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 3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