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1.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2.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3.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6.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法律、行政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