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意见书制度 医院 法律意见书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审核论证,推进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医院法务部门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参与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医院法律事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医院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作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3.医院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处理医院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及工作内容,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法律审核论证 1.医院应将下列事项纳入法律审核论证的范围,提出法律意见:(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2)订立重要合同。 (3)制订(定)修改医院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4)医院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改制、重组、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 (5)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