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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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乐业县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 号)、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 227 号)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百色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

2、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0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2017 年乐业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 8 个乡(镇),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二、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6325 号),自治区已按户均 1.5 万元的补助标准预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820 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

3、办发2016 22- 2 -号)和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 (第 1 期)的通知(桂财农2017 14 号)精神,按照 “分配给每个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区平均增幅”的要求进行测算,中央财政补助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 2016 年底预下达资金时安排的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仍继续实施。因此,2017 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099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626 户,一般贫困户 473 户

4、)。遵循“脱贫摘帽村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按照各乡(镇)申请危房改造的任务量,在确保完成 2017 年脱贫摘帽的 7 个贫困村和其他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其中:同乐镇 1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80 户)、新化镇 12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40户)、甘田镇 10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60 户)、花坪镇 18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111 户)、逻沙乡 231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170 户)、逻西乡 192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75 户)、幼平乡 10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60 户)、雅长乡 7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30 户)。三、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 750 元,按每户建房 80 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 6万元。2017 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099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626 户,一般贫困户 473 户),计划总投资约 6594 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3 -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中央补助资金 983.6 万元。2017 年中央下达我县财政补助资金较 2016 年下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 626 户,按照基数+ 增长不能低于 20

6、16 年标准的要求测算,中央按户均 1.4 万元标准补助,共安排资金 876.4万元,另安排我县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07.2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 1372.55 万元(原则上按照与中央 1:1 配套的标准)。一是安排 626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 563.4 万元。按照2016 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 2.3 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4 万元/户后,自治区按户均 0.9 万元补助标准,共安排资金 563.4 万元。二是安排 473 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 354.75 万元。自治区暂按照 0.75 万元/ 户 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

7、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基数+ 增长的额外增加的补助资金待一般贫困户标准确定后再测算下达),则 473 户一般贫困户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 354.75 万元。三是 2016 年提前实施的 568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自治区补助资金 454.4 万元。2016 年提前实施的 568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增加补助资金 0.8 万元/户,共计 454.4 万元。四是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 17.58 万元。脱贫攻坚“ 有住房保障 ”要求脱贫村、脱 贫县农户 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 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

8、由专业人员- 4 -签字存档。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 17.58 万元。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 1500 元,共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64.85 万元;县级原则上配套户均补助标准 2000 元,共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219.8 万元。4.其它资金。中央安排我县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并实行分类补助标准直接补助到户。四、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

9、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全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 政策明白卡” 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

10、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5 -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11、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 等、靠、要 ”思想严重,推进农 村危房改造 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五、工作内容(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 10 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

12、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 6 -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要按照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

13、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 C 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 13

14、 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 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 115 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 7 -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 宜居 乡 村” 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

15、厕 所和 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16、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各乡(镇)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 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六、工作要求(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县 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乡(镇)根据实- 8 -际将 2018 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 2017 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17、、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自治区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 40 平方米;4 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 18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 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三)农村危房

18、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 2016135 号)要求,从2017 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 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 3000 元包含在户均 2.3 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 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 3000 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 3000 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但在 2016 年已经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享受 2017 年拆除旧房的奖金 2000

19、元。(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 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 9 -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 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20、。1.前期工作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将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屯和 危 房 改 造 户 ,并 将 实 施 方 案 及 危 房 改 造 户 名 册 报 县 危 改 办 备 案 。2.项目建设阶段。2017 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 年 4 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 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 年 11 月底前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

21、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 2017 年 12 月5 日前完成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 年5 月 10 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县本级要于 2017 年 12月 10 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 年 5 月20 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10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

22、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组织对农村危房的评定工作,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指导各乡(镇)严格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县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危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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