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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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SZN-1100168000*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师宗县国土资源局2018 年 12 月 4 日 发布2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农村村民宅基地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20 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30 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

3、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实施机关XX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集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4.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5.依照规划,向中心村、集镇或者村(居)民集中点集聚的;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3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予许可的情形:1.不符合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2.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4、;3.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4.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5.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6.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原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2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原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3 个人建房用地审核表 原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4 申请建房位置图 原件 3 份具有

5、测绘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 3 份 规划部门提供6家庭成员和住房基本情况表 原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7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8 申请人户口册 原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9申请人结婚证(未婚不提供) 复印件 3 份 申请人自备1.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2.宗地图比例尺1:500 或 1:1000原件。注:申请材料所需文书、表单可从师宗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或者在受理部门领取。4七、办结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3 个工作日,补件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及

6、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涉及收费需明确收费环节、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师宗县通源大街 26 号;交通方式:县内可自驾车或步行至县国土资源局;受理时间:5 个工作日2.其他受理方式:暂时无。3.提交时间:网络提交:暂时不受理。窗口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征转股。(2)受理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用地单位

7、申请后,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县级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将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征转股咨询。5(2)电话咨询:0874-5758281。(3)网络咨询:暂时无。(4)信函咨询:师宗县通源大街 26 号,县国土资源局征转股。2.咨询回复回复机构: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回 复 时 限 : 5 个工作日。回复方式:电话回复:0874-5758281。(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各州(市)、县(市、区)公告的行政审批查询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三)

8、监督投诉窗 口 投 诉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办 公 室 ; 地 址 : 师 宗 县 通 源 大 街 26 号 。电 话 投 诉 : 0874-5756579。网 上 投 诉 : 暂 时 无 。 信 函 投 诉 : 投 诉 受 理 部 门 : 师 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办 公 室 ; 地 址 : 师 宗 县 通 源 大 街26 号 ; 邮 政 编 码 : 655700。(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师宗县人民政府或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师宗县丹凤路或曲靖市建保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9、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 6提 出 申 请申 请 材 料审 核 结 果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批告 知 申 请 人 不 予 受 理( 发 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发 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需 要 补 正相 关 材 料不 符 合 要 求核 发 批 准 文 件初 审 合 格 ( 发 放 受 理 通 知 书 )按 照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四 十 四条 , 办 理 农 用 地 转 用 手 续 。县 级 国 土 部 门 审 查涉 及 农 用 地 转 用 的不 涉 及 农 用 地

10、 转 用 的材 料 补 正 后 符合 要 求乡 政 府 审 核 申 请 材 料审 查 合 格附件 1 办事流程示意图图 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7附件 2 申请书申请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小组申请人 ,因 需要申请位于 的集体土地用于建房,现已经取得 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特向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手续。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8附件 3 申请表及审核表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及审核表 (单位:平方米)申请单位(个人) 申请用地面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申 请 用 地 坐

11、落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小组地 类 土地所有 权性质东至 西至申请用地情况边界四至南至 北至现有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间) 结构 层数 面积其中底层面积申请人原用地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村民小组意见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 年 月 日村(居)民委员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9国土资源所调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4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 )乡(镇、街道)( )字第 号: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乡(镇、街道)政府决定予以受理。(印章)年 月 日 10附件 5 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 )乡(镇、街道)( )字第 号:经审查,提交的 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印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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