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1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准则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控制和引导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与新生街,南至规划思凤街西沿与建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园区路,规划总用地 4.6 平方公里。该规划适用于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 3 个组团管理单元。A 组团(西
2、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规划建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环城西路,规划总用地 183.53 公顷; B 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思凤街,西起东寇路,东至环城西路,规划范围 69.19 公顷;C 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新生街,南至建业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园区路,规划范围 205.88 公顷; 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2015-2030)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
3、-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5.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7. 规划区 1:2000 地形图第四条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第五条 控制要求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 管理要求(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三)本规划
4、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履行相关程序。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2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二章 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第七条 功能定位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重点发展纺织机械、液压元器件、食品加工等产业,是晋中市的工业生产基地。第八条 建设规模片区总用地 4.59 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408.21 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 272.7 公顷,建筑面积 279.2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1 以内;公用设施用地 2.48 公顷,建筑面积 1.47 万
5、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0.6 以内;居住用地 33.28 公顷,居住建筑总面积 91.69 万平方米,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8 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1.09 公顷,建筑面积30.6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内。第九条 人口规模人口规模总量为 3778 人(包括寇村 1715 人、新站西片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共 2063 人),主要安置村民,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口。第十条 地块编码及划分(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A-01-01 地块,编码含义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为榆次工业园寇村
6、片区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 B、C、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 “01”该街区内的 1 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二)本片区划分为 3 个组团管理单元,100 个地块。A 组团,面积 183.53 公顷,42 个地块;B 组团,面积 69.19 公顷,30 个地块;C 组团,面积 205.88 公顷,28 个地块;第十一条 地块界限管控(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
7、先建设。(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二条 地块规模管控(一)原则上
8、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 0.3 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3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际面积为准)。(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第三章 用地功能布局第十三条 功能分区本次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轴”:以环城西路形成的片区发展轴;“一带”:以六堡西路两侧高压防护形成的绿化带;“三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工业生产组团、生活服务组团和东工业生产组团。第十四条 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片区划分为 3 个组团,分别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A 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B
9、组团(生活服务组团),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C 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其中 A 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B 组团主导属性为村庄安置的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C 组团主导属性为已经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第四章 地块使用性质管控第十五条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法定管控(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
10、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一)管控规定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二)管控内容1. A 组团
11、该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寇村在原址居住组团进行安置,保留石油北街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作为现状榆次工业园区的发展用地。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4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石油北街与规划四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 0.25 公顷。2. B 组团该街区主导属性为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以布置二类居住用地、医院用地、商业用地和中小学用地为主。寇村原址进行安置,沿环城西路布置四处居住用地作为安置用地,同时沿环城西路布置主要的公建用地,作为安置片区的配
12、套服务设施。规划设置一处社区级医院。保留原来的寇村小学并进行扩建以满足附近村庄安置的需要。在石油北街和东寇路交叉口居住小区内配套设置一处 12 班制幼儿园和一处社区级公园,配套社会停车场。3. C 组团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已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保留该片区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保留现状榆次工业园管委会,派出所和毛泽东纪念馆。第十八条 其他管控要求(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
13、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管控第十九条 片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表 1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街区编号 A B C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 91.69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 2.8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
14、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一条 其他管控要求(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 1.0 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第六章 街区居住容量控制第二十二条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5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表 2
15、 组团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组团名称建设用地(hm 2)居住建设用地(hm 2)人口(人)居住建筑面积(万m2)居住平均容积率A 183.53 - - - -B 69.19 33.28 3778 91.69 2.8C 205.88 - - - -规划区现状人口 3778 人,为寇村、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结合片区内主体功能的特殊要求,沿环城西路原址进行安置,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 2016)34 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共需安置用地约 3778*160=60.45 公顷,居民居住用地在 B 组团内予以落实,生活保障用地在 A、B 组团内落实。第七章
16、道路交通及其管控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网1、道路网结构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表 3 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设计速度(km/h) 60-80 40-60 30-40 20-30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 6-8 6-8 4-6 2-4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 60-80 大于等于 50 30-40 大于等于 21本片区规划快速路 1 条,主干路 4 条,城市次干路 6 条,支路 5 条。路网密度达到 5.8km/k,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 4.6km/k。2、道路红线控制
17、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表 4 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道路名称 类别 走向 红线宽度 (米) 控制类型 备注综合通道 快速路 南北向 66.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环城西路 主干道 南北向 52.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思凤街 主干道 东西向 5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园区路 主干道 南北向 42.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石油北街 主干道 东西向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创业街 次干道 东西向 30.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园区西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0.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东寇路 次干道
18、 南北向 38.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六堡西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0.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新生街 次干道 东西向 21.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建业街 次干道 东西向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八号路 支路 东西向 21.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规划一路 支路 东西向 24.00 虚线控制 规划新增规划四路 支路 南北向 21.00 虚线控制 规划新增规划三路 支路 南北向 21.00 虚线控制 规划新增规划二路 支路 东西向 24.00 虚线控制 规划新增(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对于片
19、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6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网1、交叉口及渠化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两种方式。第二十五条 交通设施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 6 处,其中独立的社会停车场 3 处,占地 0.75 公顷,还有三处停车场位于公园广场用地与公交车站场用地里面。表 5
20、 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设施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 2) 备注社会停车场 1 A-01-03 0.25 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 2 A-02-02 0.25 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 3 B-02-04 0.25 规划新增合计 0.75第二十六条 交通设施管控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 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4、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 3.0km/km2。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21、设置。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 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 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 30 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 150 米,并不得大于 200 米。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设施带。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机动车道宽度为 3.5-3.75m/条;非机动车道宽度为 1 m/条(第一条车道宽度为1.5m);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 3m,最小不小于 2m。第二十七条 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一)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1.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
22、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 80-100 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 60 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 20 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切角弧线切点 20 米以上的距离。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公交车站 1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 20 米。6.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
23、、地道)3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7.铁路道口 5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8.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 50 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坡度大于 2%的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7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桥梁、隧道引道端点 50 米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坡度在 1%-2%之间的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9.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二)地块出入口方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当居住用地3 公顷,其它公共活动用地1.5 公顷时,须在
24、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第二十八条 其它道路交通管控(一)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二)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以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为准。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控第二十九条 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管控(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新增的幼儿园须设置独立用地;其余配套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表 6 深化落实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街
25、区编号 建设准则层面的街区落实A规划 2 处停车场,位于 01-03、02-02 地块;规划公共厕所 2 处,位于 01-04、02-03 地块;规划 5 处供热设施,位于 01-05、01-08、02-01、02-04、02-05 地块;规划 1 处垃圾转运站,位于 01-06 地块;规划垃圾站 2 处,位于 02-01、02-04 地块,规划 2 处开闭所,位于 01-08、02-01 地块。B规划 5 处供热设施,位于 01-01、02-03、02-07、02-08、02-10 地块;规划 5 处开闭所,位于 01-01、02-03、02-06、02-07、02-10 地块;规划1 处社
26、会停车场,位于 02-04 地块;规划 1 处公厕,位于 02-05 地块;规划 1 处加油站,位于 02-06 地块;规划垃圾站 5 处,位于 01-01、02-03、02-06、02-07、02-10 地块,规划二级消防站一处,位于 02-09 地块;规划 1 处变电站,位于 01-04 地块。C规划 7 处换热站,位于 01-01、01-03、01-07、01-09、02-03、02-06、03-02 地块;规划 6 处开闭所,位于 01-01、01-03、01-07、01-09、02-03、03-02 地块;规划 7 处燃气调压站,位于 01-03 地块;规划一处门诊部,位于 01-0
27、3 地块;规划 2 处社会停车场,位于 02-01、03-03 地块;规划 4 处垃圾站,位于 01-01、01-03、01-09、03-02 地块;规划 1 处垃圾转运站,位于 01-07 地块;规划 1 处邮政支局;位于 02-07 地块,规划 1 处加油加气站,位于 03-04 地块,规划 1 处公交车首末站,位于 03-03 地块。D规划 7 处换热站,位于 01-02、01-05、01-09、02-04、02-07、02-11、02-14 地块;规划 7 处开闭所,位于 01-02、01-05、01-09、02-04、02-07、02-11、02-14 地块;规划 1 处派出所,位于
28、 01-06 地块;规划 7 处垃圾站,位 01-02、01-05、01-09、02-04、02-07、02-11、02-14地块。备注:表中所列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和控制指标详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部分。第三十条 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一)管控规定1、地块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居委会兼服务站、小区文化活动站、小区卫生站、小区体育运动场、小区菜市场、储蓄所、邮政所等设施。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8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
29、缩规模。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3、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4、界区内地块配套设施设置及规划控制详细见街区建设准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三十一条 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第三十二条 绿地公共绿地设 4 处,用地面积 2.52 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65。表 7 公共绿地控制一览表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 2) 备注街头绿地(1) A-01-04 0.24 规划新增街头绿地(2) A-02-03 0.24 规划新增街头绿地(3) B-02
30、-05 0.24 规划新增社区公园(4) C-01-05 1.79 规划新增合计 2.52第三十三条 防护绿地防护绿地主要为高压走廊、排洪渠、铁路、快速路和主、次干道防护绿带,道路两侧规划为 12-80 米不等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共 46.8 公顷。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第三十四条 给水工程(1)水源规划区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供给。规划区位于晋中市城区的西南部,规划区水源由规划太原引黄输水管提供。(2)用水量指标居住用地:1.4 万立方米/(kd)。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0.5 万立方米/(kd);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
31、物古迹用地:1 万立方米/(kd)。工业仓储:二类工业用地:2 万立方米/(kd);一类物流仓储用地:0.2 万立方米/(kd)。其他用地:对外交通用地:0.3 万立方米/(kd);道路广场用地:0.2 万立方米/(kd);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5 万立方米/(kd);绿地:0.1 万立方米/(kd)。消防用水量:根据项目性质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划区域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 2 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 55L/S,火灾延续时间为 2 小时,则消防用水量为 792 立方米。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9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计算确定,规划区域最高日
32、用水量为 8.39 万立方米/d。(3)供水系统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供水管网。每 120m 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并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供水管网沿道路环枝状敷设,保证供水可靠性。(4)供水水质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水水质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工业用水水质标准。(5)供水压力最高日最大时供水压力按满足 6 层民用建筑用水,则最不利点按 28m 水柱考虑。六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需自行加压,以满足其用水需要。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按低压供水系统进
33、行规划,则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最不利点按 10m 水柱考虑。(6)管道敷设方式管材采用给水硬聚氯乙烯 PVC 管。供水管道主要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底下,管道时变化系数为 1.6,经计算供水管径为 DN150-DN600。第三十五条 污水工程(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2)片区内各地块污水主排水方向为自东向西,集中排入创业街、石油北街、思凤街,再经综合通道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居住、公共设施)按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的 85%确定、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城市工业用水量的 70%确定。根据供水工程规划,城市综合生活平均日用水量为 0.89 万立方米/d,则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为
34、0.76 万立方米/d;城市工业平均日用水量为 7.5 万立方米/d,则城市工业污水量为 5.25 万立方米/d;故规划区域总的平均日污水量为 6.01 万立方米/d。(4)污水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榆太总退,并回用中水。第三十六条 雨水工程(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2)雨水排除属于榆太总退雨水排除系统。片区内雨水经六堡西路、东寇路等主干道雨水管收集后,经园区七号路排入综合通道排水明渠;环城西路东侧用地就近排入环城西路雨水管网。(3)设计参数雨水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Q=qF(l/s)其中: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取 0.6F汇水面积q设计暴雨强度,采用晋中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824.
35、0)95.1()lg87.6tP其中:q设计降雨强度(升/秒公顷)P设计重现期,取 P=1 年t设计降雨历时(分钟),t=t1+mt2t1地面集水时间,取 t1=10 分钟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10 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折减系数,管道采用 2 ,管渠采用 1.2(4)雨水系统规划规划区范围内雨水主干管沿城市主干道敷设,管径根据雨水量及管道坡度计算,设计流速不小于 0.5m/s。第三十七条 供热工程(1)热源与供热分区依据总体规划该片区热源由规划西南热源厂提供,预计供热能力达到 580MW。(2)热负荷预测参照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
36、0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晋中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住宅建筑热指标取 45W,公共建筑热指标取 65W,其他建筑热指标取 70W,规划区总热负荷为 259.02MW。(3)热力站每座热力站供热规模约为 15-20 万建筑面积,热力站建筑面积 300400。本规划区共设置换热站 15 座。(4)管网规划供热管网采用二级管网,由热源厂经一次管网输送至换热站,经换热站换成低温热水至用户。供热管道呈枝状敷设,供热管道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保温材料为聚氨酯泡沫塑料,供水管道耐温 150,回水管道耐温 100,外护高密度聚乙烯套管。第三十八条 燃气工程(1)气源气
37、源由杨盘门站提供,通过沿环城西路的规划中压燃气管道接入。(2)用气指标各类用户用气指标采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98 年版有关用气定额,结合国内类似区域用气情况确定。低热值 QL=32.762MJ/Nm。 居民用气指标按:2300MJ/人.年公建用气指标按:居民生活用气量 40%计算工业见气量:居民生活用气量 60%计算未预见气量:上述用气量的 10%(3)规划总用气量居民用气量:107.2 万立方米/a公建用气量:42.9 万立方米/a工业见气量: 64.3 万立方米/a未遇见量: 21.4 万立方米/a总用气量:235.8 万立方米/a(4)供气系统本规划采用中压一级和中、低二级混合的供气系统,中压管网引入至各地块调压箱(柜),由调压箱(柜)将中压降为低压,低压管网接至各用户,管网成环枝结合,以保证供气可靠性。中压管网供气压力为 0.4Mpa。调压站服务半径为 0.5-1km。第三十九条 供电工程(1)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