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_151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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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 井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 年 )( 2016 年 修 订 版 )金井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五月2金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文 本1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 则.1第一节 规划目的 .1第二节 规划任务 .1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1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2第二章 规划背景.3第一节 区域概况 .3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6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7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7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8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8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8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8第四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9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9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9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10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12第八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地质环境评价.14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14第二节 地质环境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14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第十章 附则.18附表附表 1 金井镇主要控制指标表 .19附表 2 金井镇 2006-2020 年土地

3、利用结构调整表 .20附表 3 金井镇 2006-2020 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 .21附表 4 金井镇 2006-2020 年土地整治规划表 .21附表 5 金井镇 2006-2020 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22附表 6 金井镇 2020 年土地用途分区 面积统计表 .23附表 7 金井镇 2006-2020 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251前 言金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下简称“ 现行规划 ”)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金井镇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用地,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

4、了重要作用。为了应对长沙县行政析置后的南城北乡格局,立足区域融城与城乡一体发展,结合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现行规划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金井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现行规划修改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金井镇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以及近几年来土地管理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

5、空间布局,引导金井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以便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更好的服务于金井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进一步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金井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第二节 规划任务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

6、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6、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2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1、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

7、发20122号)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14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湘政发201129号)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 201447号)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长政办函发201530号)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 (2016年5月16日)三、相关规划及规程1、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 2、 金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双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 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5、 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 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 7、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09)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金井镇,土地总面积20956.80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

9、年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3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金井镇位于长沙县北部,地处东经 1131711330、北纬 28292839之间。其东面和北面连岳阳市平江县,南邻浏阳市和高桥镇,西靠开慧镇。本镇地处长沙、平江、浏阳、汩罗四县(市)交界处,是省会长沙市东北之门户。镇域区位条件优越,S207 纵贯南北,金开线横贯东西,是湘鄂赣的重要门户和黄金通道。镇政府驻地距长沙市区 40 公里,距黄花机场 30 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 15 公里。金井镇地处长衡丘陵盆地北部,幕阜山余脉南端,连云山余脉西侧,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海拔在 100600 米之间,山体坡度较陡,大部分在 15以上

10、。境内水资源丰富,有捞刀河一级支流金井河穿境而过,另有中型水库 1 座,小型水库 11 座,小型水库 15 座。金井镇处于东亚季风区中,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春温多变,春末夏初多雨,伏秋多旱,秋寒明显,冬少严寒的特点。年平均气温在 17.2,年平均无霜期为 275 天。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平均风速为 2.7 米/秒。金井镇是湖南省首批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魅力乡镇和长沙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十快乡(镇)之一。本镇是有名的茶叶之乡、铸造之乡、皮革之乡。2014 年,金井镇总人口达到 6.69 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0.48亿元;完成财政收入 2920.00 万元。第二节 经济

11、社会发展形势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 ,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 6 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其中金井镇划入长沙现代农业区。金井镇是国家级生态镇、湖南省茶叶专业乡镇。 “十三五” 期间,金井镇将重点依托“ 茶园”和“ 虎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扩容提质,进一步加强对现代农业和生态休闲产业的支持力度。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全镇农用地 19205.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1.64 %,其中耕地5047.63 公顷,占土地

12、总面积的 24.09%;建设用地 1596.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其他土地 155.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4%(详见表 1-1) 。4表 1-1 2014 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地 类 面积 比重土地总面积 20956.80 100.00 耕地 5047.63 24.09 园地 881.58 4.21 林地 11996.59 57.24 其他农用地 1279.27 6.10 农用地农用地合计 19205.07 91.64 城镇用地 114.37 0.55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75.35 5.61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3.79 0.07 城乡建设用

13、地小计 1303.51 6.22 交通水利用地 290.25 1.38 其他建设用地 2.51 0.0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合计 1596.27 7.62 水域 127.73 0.61 自然保留地 27.73 0.13 其他土地合计 155.46 0.74 5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一、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开展金井茶园和三珍虎园的扩容提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14、,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战略重点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

15、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1、农业方面,做大做强茶叶、红薯、优质稻、蔬菜、油茶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突出茶叶产业的支柱地位; 2、工业方面,大力支持茶叶加工、农机制造配套等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形成新型工业体系; 3、依托金井茶厂和湘丰茶厂的茶叶基地等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茶文化为主题的观光、休闲旅游,成为长沙市田园生活、度假休闲特色乡镇。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29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5

16、66.13 公顷;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719.76 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422.48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1.1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391.59 公顷以内;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18.82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391.35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 178.93 公顷以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 3-1。6表 3-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 2005 年 2020 年 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 4752.85 5295.00 约束性基本农

17、田保护面积 4356.4 4566.13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 1342.49 1422.48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70.55 1311.10 约束性总量目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7.3 391.59 预期性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418.82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91.35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78.93 约束性增量目标补充耕地任务量 719.76 约束性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2020 年农用地 19303.91 公顷,比 2005 年净减少 149.10

18、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92.82 %调整到 2020 年的 92.11%,减少 0.71 个百分点。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耕地由 2005 年的 4752.8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5646.31 公顷,净增加 893.46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22.68%调整到 2020 年的 26.94 %。二、园地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

19、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 2005 年的 932.98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739.73 公顷,净减少 193.25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4.45 %调整到 2020 年的 3.53 %。三、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林地由 2005 年的 12204.41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1481.79 公顷,净减少7722.62 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58.24%调整到 2020 年的54.79%。四、其他农用地保障用于改

20、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其他农用地由 2005 年的 1562.7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436.08 公顷,净减少126.69 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7.46%调整到 2020 年的 6.8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

21、庄建设用地需求。2020 年建设用地 1422.48 公顷,比 2005 年净增加 80.00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6.41 %调整到 2020 年的 6.79%,增加 0.38 个百分点。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1270.5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311.10 公顷,净增加 40.55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6.06%调整到 2020年的 6.26%。其中:城镇用地由 2005 年的 94.3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348.08 公顷,净增加253.76 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22、重由 2005 年的 0.45%调整到 2020 年的1.66%。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的 1163.2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919.51 公顷,净减少 243.7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5.55%调整到2020 年的 4.39%。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12.98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43.51 公顷,净增加 30.53 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0.06%调整到 2020 年 0.21 %。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 2005 年的 70.46 公顷调整到 2020

23、年的 100.00 公顷,净增加29.54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0.34%调整到 2020 年的 0.48%。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1.4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1.38 公顷,净增加9.9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0.01%调整到 2020 年的 0.05%。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20 年其他土地 230.41 公顷,比 2005 年净增加 69.10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2005 年的 0.77%调整到 2020 年的 1.10%,增加 0.33 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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