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罚制度 医院奖罚制度 (一)总则 第 1 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明确奖惩依据和标准,建立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规范员工行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在本院进修、实习、见习的各类人员、医院派出(各类)在外工作、培训、进修或执业的人员。 第 3 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由相关职能科室、医院考核小组及各类管理组织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根据事件性质必要时由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二)奖励 第 1 条 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院内网表扬栏公布),适当给予经济奖励或奖品。所有的奖励均记录个人医德(美德)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及先进评选的依据。 第 2 条 及时阻止或预防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 2021000 元。 第 3 条 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 2021000 元。 第 4 条 在无医疗差错、职责偏失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