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总承包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签发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复核人: (签字或盖章)2017年 月 日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00128 版)I使用指引1、制定宗旨为规范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制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号,2011.4.22 修订);(二) 中华人
2、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号 1999.3.15);(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1999.8.30);(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 2011.12.20);(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3号 2000.9.25,2015年修订版);(六)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号,2013 修订版);(七)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号令);(八)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3、第 12号,2013 修订版);(九)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11号,2013修订版);(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 号);(十一) 广东省实施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十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十三)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 号);(十四) 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试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引(东水治建201750 号);(十五)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
4、);(十六) 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东建市201759 号);(十七)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监管范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四、相关说明(一) 本招标文件中用“”或“ ”标识时表示该选项已选用;用“”或“ ”标识时表示该 II选项未被选用。(二)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内容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是以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的内容进行编制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
5、行补充、删除和修改。(三)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下列内容或格式直接进行填空、补充、删除、修改或重新编制:1. 属于填空和标有下划线“ ”部分的内容。2.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2-1”、“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四) 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和第七章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可直接在原文上进行,但须编制修改前后内容对照明细表予以说明(要求注明章节条文号和对应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单独提交该对照明细表。(五) 除上述第(二)至(四)款规定外,如需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6、第二至第三章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第八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八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的,以第八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六) 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使用发改局等九部制定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应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七) 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附件三”的“银行履
7、约保函格式”为仅供参考。(八) 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地点的描述须与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中的一致;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的描述不得超出立项文件中的范围,且相关参数须能反映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要求。(九) 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评)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 90120 天之间。(十)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五、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招标文件的
8、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电子资质审查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只适用于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单独招标的,请使用市住建局发布的设计、施工范本。七、本示范文本自 2018年 01月 28日起发布试行。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留意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本范本作出及时的修改,并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招标办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III目录使用指引 .II目录 .IV第一卷 .7第一章招标公告 .81.招标条件 .82
9、.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3.投标人资格要求 .94.招标文件的获取 .1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16.发布公告的媒介 .117.其它说明 .128.联系方式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0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21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2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 .2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26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271.总则 .282.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 .324.投标 .385.开标 .406.评标
10、.437.合同授予 .4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59.纪律和监督 .4610.电子招标投标 .46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9评标办法前附表 .49评标办法前附表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49评标办法前附表 1-2(投标文件商务标) .49IV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50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50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521.评标方法 .562.评审标准 .562.1初步评审标准 .5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63. 评审细则 .563.1 评标组织机构 .563.2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564.评标程序 .574.1评
11、标程序 .574.2技术标暗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584.3技术标详细评审 .584.4商务标初步评审 .584.5商务标详细评审 .584.6技术标明标部分有效性评审 .594.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94.8评标结果 .5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1合同附件: .62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63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65附件三: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67履约银行保函公证书格式 .68第二卷 .6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70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2第三卷 .7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5一、商务标格式 .76目录 .78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79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0(一)投标函 .80(二)投标函附录 .8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2四、授权委托书 .83五、联合体协议书 .84六、资格审查资料 .8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5V(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6(三)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