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减负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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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企业减负政策汇编嘉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2017年 6月目 录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3 3 号)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 本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2017 48 号 )113、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25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29ZJFC01-2017-00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嘉政办发20173 3 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进

2、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各 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直 属 各 单 位 :为 深 入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 进 一 步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 根 据 浙 江 省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政 办 发 2016 152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供 给侧 结 构 性 改 革 降 成 本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16 163 号 ) 精

3、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 简 化 增 值 税 税 率 结 构 。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 起 , 将 增 值 税 税 率 由四 档 减 至 三 档 , 取 消 13%这 一 档 税 率 , 将 农 产 品 、 天 然 气 等 增 值 税 税 率 从13%降 至 11%。 同 时 , 对 纳 税 人 购 进 用 于 生 产 销 售 或 委 托 加 工 17%税 率 货 物的 农 产 品 维 持 原 扣 除 力 度 不 变 。 (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税 局 )二 、 停 止 一 批 涉 企 收 费 。 自 2016 年 1

4、1 月 1 日 起 , 暂 停 向 企 事 业 单 位和 个 体 经 营 者 征 收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 停 止 防 雷 设 计 技 术 评 价 和 电 磁 环 境检 测 评 估 服 务 收 费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 起 , 取 消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附 加 和 新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 取 消 或 停 征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清 理 规 范一 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7 20 号 ) 涉 及 的 41 项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自 2017 年 5

5、月 1 日 起 , 新 建 、 改 扩 建 的 房 屋 建 筑 和 市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不 再 向 企 业 等 建 设 单 位 收 取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工 程 施 工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费 用 , 审 查 经 费 由 地 方 政 府 财 政 承 担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政 局 ( 地 税 局 ) 、 市 气 象 局 、 市 建 委 、 有 关 执 收 部 门 三 、 降 低 部 分 涉 企 收 费 标 准 。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 , 企 业 锅 炉 能 效2测 试 费 按 标 准 的 70%收 取 , 锅 炉 、 起 重 机

6、和 游 乐 设 施 安 装 检 验 费 按 标 准 的80%收 取 , 执 行 期 限 为 3 年 。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 起 , 企 业 委 托 的 防 雷 检测 收 费 的 基 准 价 按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规 范 专 业 气 象 服 务 收 费 的 通 知 ( 浙 价 服 2008 267 号 ) 规 定 标 准 的 50%执 行 , 执 行 期 限 为 3 年 。 自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 人 防 工 程 易 地 建 设 费 标 准 由 2500 元 每 平 方 米 降 低 至2100 元 每 平 方 米 , 免 收 企 业 在 厂 区 范

7、围 内 ( 工 业 用 地 性 质 土 地 上 ) 各 类建 筑 的 人 防 工 程 易 地 建 设 费 。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 起 , 合 法 装 载 的 国 际 标准 集 装 箱 运 输 车 辆 , 进 出 指 定 收 费 站 车 公 里 费 率 根 据 不 同 距 离 按 递 远 递 减原 则 , 分 别 按 全 省 基 本 车 公 里 费 率 的 70%、 60%、 50%执 行 。 责 任 单 位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物 价 局 ) 、 市 财 政 局 、 市 质 监 局 、 市 气 象 局 、 市 建 委 、 市人 防 办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四 、

8、 调 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政 策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 起 , 将 残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免 征 范 围 , 由 自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 在 职 职 工 总数 20 人 ( 含 ) 以 下 小 微 企 业 , 调 整 为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0 人 ( 含 ) 以 下 的 企业 ; 设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标 准 上 限 , 用 人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未 超 过 当 地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3 倍 ( 含 ) 的 , 按 用 人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年

9、平 均 工 资计 征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 超 过 当 地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3 倍 以 上 的 , 按 当 地 社 会平 均 工 资 3 倍 计 征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地 税 局 ) 、市 残 联 五 、 进 一 步 扩 大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范 围 。 自 2017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将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上 限由 30 万 元 提 高 到 50 万 元 , 符 合 这 一 条 件 的 小 型

10、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减 半 计 算 应纳 税 所 得 额 并 按 20%优 惠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地 税 局 ) 、 市 国 税 局 3六 、 改 进 工 业 用 地 履 约 保 证 金 管 理 。 对 信 用 评 价 为 守 信 、 基 本 守 信 的工 业 企 业 , 取 消 计 提 履 约 保 证 金 ; 对 信 用 评 价 为 守 信 异 常 的 工 业 企 业 , 继续 实 行 履 约 保 证 金 制 度 , 计 提 履 约 保 证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工 业 项 目按 期 开 工 的 , 可

11、先 行 返 还 80%的 履 约 保 证 金 ; 办 理 过 延 期 开 工 手 续 并 按 时开 发 的 , 可 先 行 返 还 50%的 履 约 保 证 金 。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各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七 、 进 一 步 降 低 用 电 成 本 。 根 据 上 级 部 署 , 继 续 稳 步 扩 大 电 力 用 户 直接 交 易 试 点 。 对 省 政 府 鼓 励 的 高 新 技 术 投 资 项 目 , 其 高 可 靠 性 供 电 费 用 按收 费 标 准 的 70%执 行 。 禁 止 供 电 企 业 对 用 户 受 电 工 程 指 定 设

12、 计 单 位 、 施 工单 位 和 设 备 材 料 供 应 商 , 允 许 民 营 电 力 工 程 公 司 公 平 参 与 市 场 招 标 。 做 好电 力 用 户 用 电 方 案 优 化 服 务 工 作 。 责 任 单 位 : 嘉 兴 电 力 局 、 市 经 信 委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物 价 局 ) 八 、 进 一 步 降 低 用 气 成 本 。 指 导 天 然 气 公 司 对 用 气 大 户 实 行 优 惠 气 价 。建 立 健 全 煤 热 联 动 定 价 机 制 , 引 导 供 热 企 业 联 动 调 整 供 热 价 格 。 责 任 单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物

13、价 局 ) 、 市 经 信 委 九 、 合 理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 驻 外 人 员 工 资 及 费 用 由 驻 外 人 员 劳 动 关 系 所在 地 企 业 为 其 参 保 缴 费 , 如 企 业 对 驻 外 人 员 工 资 重 复 列 支 , 由 其 在 申 报 缴费 时 提 供 驻 外 人 员 在 外 地 参 保 缴 费 证 明 , 允 许 在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中 扣 除 驻 外人 员 工 资 额 度 。 鼓 励 企 业 通 过 “机 器 换 人 ”降 低 用 工 成 本 , 对 企 业 购 置 符合 GB/T12643-2013 国 家 标 准 的 工 业 机 器 人 ,

14、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 责 任 单位 :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 市 经 信 委 、 市 财 政 局 ( 地 税 局 )十 、 完 善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制 度 。 完 善 工 资 保 证 金 差 异 化 缴 存 办 法 。 规范 工 资 保 证 金 动 用 和 退 还 办 法 。 探 索 推 行 业 主 担 保 、 银 行 保 函 等 第 三 方 担保 机 制 , 积 极 引 入 商 业 保 险 机 制 。 ( 责 任 单 位 : 市 建 委 、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4十 一 、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 继 续 推 动 企 业 还 款 方 式 创

15、 新 , 鼓 励 银 行 业金 融 机 构 在 风 险 可 控 前 提 下 逐 步 将 还 款 方 式 创 新 覆 盖 面 扩 大 到 中 型 企 业 。进 一 步 创 新 融 资 方 式 , 逐 步 提 高 信 用 贷 款 比 重 。 鼓 励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加 大与 政 策 性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的 合 作 力 度 , 对 政 策 性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的 小 微 企业 贷 款 , 利 率 不 上 浮 或 少 上 浮 , 担 保 收 费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担 保 额 的1.5%。 ( 责 任 单 位 : 人 行 嘉 兴 市 中 心 支 行 、 嘉 兴

16、银 监 分 局 、 市 经 信 委 、 市金 融 办 )十 二 、 着 力 解 决 企 业 资 金 拖 欠 问 题 。 组 织 开 展 清 理 偿 还 政 府 欠 款 专 项行 动 , 进 一 步 解 决 经 济 运 行 中 资 金 拖 欠 问 题 , 加 快 建 立 防 范 拖 欠 企 业 资 金的 长 效 机 制 , 有 效 降 低 企 业 财 务 成 本 。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市 级 有 关单 位 )十 三 、 降 低 企 业 创 新 成 本 。 全 面 落 实 专 利 收 费 减 缴 办 法 ( 财 税 2016 78 号 ) 有 关 规 定 。 自 2017

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将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开 发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 工 艺 实 际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在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的 比 例 , 由 50%提 高 至 75%。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走 出 去 ”企 业 , 其 来 源 于 境 外 的 所 得 可 以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政 策 , 即 对 其 来 源 于 境 外 所 得 可 以 按 照 15%的 优 惠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在 计 算 境 外 抵 免 限 额

18、时 , 可 按 照 15%的 优 惠 税 率 计 算 境 内 外 应 纳 税 总 额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市 财 政 局 ( 市 地 税 局 ) 、 市 国 税 局 十 四 、 降 低 企 业 物 流 运 输 成 本 。 对 办 理 并 使 用 我 省 高 速 公 路 货 车 非 现金 支 付 卡 并 合 法 装 载 的 货 运 车 辆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 车 辆 通 行 费 按现 行 标 准 优 惠 3%。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 对 从 事 内 河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船 舶予 以 免 征 “四 自 ”航 道 收 费

19、。 水 利 部 门 征 收 的 船 舶 过 闸 费 ( 限 于 政 府 投 资的 船 闸 ) 2016 年 底 到 期 后 不 再 征 收 。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市 财 政5局 、 市 水 利 局 )十 五 、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取 消 的 工 商 登 记 前 置 审 批 事项 , 进 一 步 推 进 “多 证 合 一 ”。 积 极 实 施 “双 告 知 ”制 度 , 全 面 推 进 企 业简 易 注 销 。 ( 责 任 单 位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十 六 、 规 范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 落 实 国

20、务 院 和 省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事 项 。 加 快 推 进 审 批 部 门 与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在 人 员 、 业 务 、 经 费 上 彻 底 脱 钩 。深 化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改 革 , 创 新 “互 联 网 +中 介 服 务 ”管 控 机 制 , 进 一 步 健全 “网 上 为 主 、 实 体 为 辅 、 双 向 服 务 ”的 “淘 宝 式 ”中 介 服 务 新 模 式 。 推进 “最 多 跑 一 次 ”改 革 向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机 构 延 伸 。 ( 责 任 单 位 : 市 行 政 服务 中 心 、 市 编 委 办 、 市 级 有 关

21、单 位 )十 七 、 完 善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公 示 制 度 。 巩 固 已 开 展 的 清 理 规 范 涉 企收 费 专 项 行 动 成 果 ,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取 消 或 停 征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费 、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 动 态 公 示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 政 府 性 基金 目 录 清 单 和 市 政 府 定 价 的 涉 企 经 营 服 务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 根 据 省 统 一 部 署 ,及 时 公 布 涉 企 保 证 金 目 录 清 单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22、 ( 地 税 局 ) 、 市 发 展改 革 委 ( 物 价 局 ) , 市 级 有 关 单 位 十 八 、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 市 督 考 办 要 对 企 业 反 映 的 共 性 突 出 问 题 整 治 情况 开 展 督 查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物 价 局 ) 要 对 重 点 领 域 的 收 费 情 况 及 时 跟 进检 查 。 市 审 计 局 要 对 国 有 企 业 价 格 执 行 不 到 位 等 情 况 及 时 跟 进 审 计 。 对 不作 为 、 慢 作 为 、 乱 作 为 以 及 执 行 不 力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需 要 问 责 追 究 的 ,及

23、时 移 交 市 纪 委 、 市 监 委 。 责 任 单 位 : 市 督 考 办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物 价局 ) 、 市 审 计 局 , 市 级 有 关 单 位 十 九 、 加 大 工 作 宣 传 。 建 立 减 负 信 息 报 送 和 工 作 通 报 制 度 , 做 好 上 情下 达 、 下 情 上 传 。 各 级 宣 传 部 门 和 新 闻 媒 体 要 加 大 各 项 惠 企 政 策 的 宣 传 力6度 , 营 造 全 社 会 关 心 、 支 持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的 良 好 氛 围 。( 责 任单 位 : 市 减 负 办 、 市 委 宣 传 部

24、、 市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嘉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2017 年 5 月 17 日(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抄 送 :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嘉兴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8 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7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

25、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

26、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三)取消或停征 4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或停征 41 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 50%。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省级有关部门)(四)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 7 月 1 日起,将增值税税率

27、由四档减至 17%、11%和 6%三档,取消 13%这一档税率;8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 13%降至 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责任单位:省国税局)(五)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 2017年 1 月 1 日

28、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 75%。(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七)将 2016 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 2019 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八)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励资金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九)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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