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共分十一章六十五条,明确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管理部门。办法界定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及其范围,部分条款有详细的奖罚数据,为在今后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参照条例依据实施职能,使十矿计算机信息管理纳入规范化与制度化。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与加强我矿信息化(包括矿井综合自动化)建设的发展力度,充分调动全矿各业务职能科室与生产区队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十矿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以信息化为先导,保障我矿安全生产的兴矿战略,充分依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快、加强信息化向企业安全生产快速迈进的管理步伐意见,特制定我矿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计算机入网管理 第一条、十矿计算机及其网络外围设备、计算机管理员,归属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矿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详见附件:平煤股份十2021119 号文件) 第二条、各需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办公的单位,须填写书面申请表,以及详细的使用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