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128153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3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山东潍坊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山东省潍坊市邮政行政管理权力清单权力类别:行政许可(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类)编号 事项名称 依据 行政相对人 简要描述 权力实施 主体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行政审批总清单对应编码:55001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邮政法第9 条第 3 款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市邮政管理局 依法公开(1、有无共同实施的主体2、不依法公开的理由3、其他下同)权力类别:行政许可(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类)编号 事项名称 依据 行政相对人 简要描述 权力实施 主体 依法公开情

2、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行政审批总清单对应编码:55002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业务审批邮政法第15 条第 3 款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市邮政管理局 依法公开2权力类别:行政检查(邮政普遍服务监管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进入现场检查邮政法第61 条第 1 项;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52 条第 1项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进入邮政企业或者涉嫌违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3、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2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邮政法第61 条第 2 项;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52 条第 2项单位和个人 邮政管理部门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邮政法第61 条第 3 项;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52 条第 3项;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检查(邮票发行监管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

4、况3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进入现场检查邮政法第61 条第 1 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 55 条第 1项被监督检查单位 邮政管理部门进入相关企业或者相关现场检查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2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邮政法第61 条第 2 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 55 条第 2项单位和个人 邮政管理部门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邮政法第61 条第 3 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 55 条 2 项被监督检查单位

5、 邮政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检查(快递市场监管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进入现场检查邮政法第61 条第 1 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38条第 2 款第 1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4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2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邮政法第61 条第 3 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38条第

6、 2 款第 2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3 约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38条第 2 款第 3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检查(集邮市场监管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进入现场检查邮政法第61 条第 1 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21条第 1 款第 1项集邮票品经营者、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管理部门进入集邮票品经营场所或者涉嫌违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

7、场检查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2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邮政法第61 条第 2 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21条第 1 款第 2项;单位和个人 邮政管理部门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5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3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邮政法第61 条第 3 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21条第 1 款第 3项;集邮票品经营者、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4 要求改

8、正违法行为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21条第 1 款第 4项集邮票品经营者、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邮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利类别:行政检查(邮政用品用具监管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进入现场检查邮政法第61 条第 1 项;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 20 条第 1 款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邮政管理部门进入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实施检查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检查(邮政行业统计管

9、理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6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统计调查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 6 条统计调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职权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检查(山东省邮政行政检查类)编号 调查事项 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调查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询问当事人山东省邮政条例第 31条第 1 项单位和个人 省、省以下邮 政管理机构 向有关单位

10、和个人了解情况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2查阅、复制文件、单据凭证、资料山东省邮政条例第 31 条第 2 项单位和个人 省、省以下邮 政管理机构查阅或者复制有关文件、单据凭证和其他资料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3 责令开拆验视山东省邮政条例第 31 条第 3 项寄件人 省、省以下邮 政管理机构责令寄件人开拆验视寄递物品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4 登记保存证据山东省邮政条例第 31 条第 4 项单位和个人 省、省以下邮 政管理机构 依法登记保存证据 部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权力类别:行政处罚(快

11、递业务经营许可类)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处罚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7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处罚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 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法第72 条第 1 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5 条单位、个人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共同实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超出许可经营范围邮政法第55、56、72 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17 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10条第 2 款、第41

12、 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公开8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处罚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3委托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11条第 2 款、第42 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4违反加盟经营要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4 条、第 43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

13、人与加盟人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5隐瞒,造假,骗取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0 条第 1 款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6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0 条第 2 款;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 11 条第 1 款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邮政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处罚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7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备案邮政法第

14、54 条、第 73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1条第 1 款快递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公开8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1 条第 2 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9 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1 条第 2 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10备案、变更、年度报告,隐瞒、造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1 条第 2 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15、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公开10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 权力实施 主体 处罚内容 依法公开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11停止经营,未书面告知并交回许可证邮政法第58 条、第 73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32条快递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公开12停止经营,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邮政法第58 条、第 73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2 条快递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公开13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邮政法第77 条 快递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公开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权力类别:行政处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