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查询管理规定 医院 信息查询管理规定 为保证医院信息数据安全,维护患者、医院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效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数据访问等级划分 根据数据的敏感、保密程度,将医院数据信息划分为敏感数据、一般数据两部分。敏感数据是指涉及药品处方信息,高值耗材出入库、科室使用明细,病人隐私等相关数据信息。一般数据是指除敏感数据之外的数据信息。 二、数据查询分级管理程序 (一)利用用户名和密码对所有系统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加强用户查询系统数据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二)一般数据查询:申请查询一般数据信息,需填写数据查询统计申请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提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执行人应在申请表签字留档。 (三)敏感数据查询:敏感数据信息的访问记录审查权限由医院纪委负责,纪委通过防统方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一般由药学部、医院工程部专人负责,纪监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