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维斯比规则、我国海商法的区别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如在航海过失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明显的扩大责任人的责任。鹿特丹规则也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废除了现行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但其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同于汉堡规则。承运人除了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存在一项或多项免责事项免除其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除非索赔方可以证明免责事项的产生是归因于承运人的过失。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和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鹿特丹规则原则上秉承了上述规定,但其具体义务内容有所不同。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首先,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依次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