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1、监理与各方关系及组织协调工作1.1、 与业主关系及协调工作(1)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业主授予的权力行使监理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2)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承包商履约的情况,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业主。未经业主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内容;(3)业主的有关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向监理提出,由现场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1.2、 与承包商关系及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1.3、 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及协调工作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