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文件浏考字201201 号浏 阳 市 考 核 工 作 委 员 会关于做好二 一二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 核 工 作 的 意 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长沙市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2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
2、指导,建立以岗位职能为依托、工作绩效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落实奖惩、培训、交流、辞退等提供依据,进一步调动干部队伍的- 2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能,全面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为“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二、组织机构 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由曹立军任主任,唐建新、周春晖、寻爱国、陈涛任副主任,王星辉、肖赛男、张安平、赖明
3、汉、陈伟林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由张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伟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冷长征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均应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负总责的考核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三、考核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工作性质,针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制定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各单位应根据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划等标准(附件一),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好“六个结合”(即全市统
4、筹指导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结合单位实际,实施绩效考核,严格按标准划等。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得分高低,原则上按 15%、82%- 3 -的比例分别评定为一等、二等,按 1%3%的比例确定三、四等甄别考察对象。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所列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形的,直接定为三等、四等。个人绩效考核等次与年度考核等次原则上一一对应,即绩效考核评定为一等的对应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二等对应称职(合格),三等对应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四等对应不称职(不合
5、格)。由于单位管理不严,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一票否决的,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划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六、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出勤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平时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要突出提升素质和绩效考核,程序上力求简便有效,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也可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二)定期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
6、案;2、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要求,公布考核方案;3、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年度职位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 -4、主管领导根据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6、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8、被考核人如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
7、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单位申请复核。单位考核组织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考核委员会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七、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下列规定执行: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
8、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5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
9、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 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5、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 6 -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八、相关事宜(一)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二)调任或者转
10、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以及抽调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及抽调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及抽调期间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及抽调单位提供。(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四)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五)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
11、办理:、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处分期间(记大过为 18 个月,降级、撤职为 24- 7 -个月),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六)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八)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
12、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九、考核要求(一)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公开考核政策,公正述职评议,公平确定等次,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二是严肃、严谨、 严格的原则,要严肃考核纪律,严谨工作作风,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二)落实四项制度。一是监督、举报制度,各单位要设立必要的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市考核办受理投诉电话为:83625416),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及离岗退休老同志参与的监督机制;二是考核联系督查制度,市考核办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定期督查,促进考核工作平衡开展,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三是考核联席会议制度,
13、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生、信访、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综治及政法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适时通报所掌握的情况,为抓好考核工作提供事实依据;四是日常考核通报制度,利用网站、简报等形式,对各单位考核工作情况适时通报,以树立典型,推介经验,鞭策后进。(三)实行六个结合。即全市统筹指导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相结合、- 8 -考人与考事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四)制定考核细则。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只有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才具备综合考核评优的资格。绩效考核为
14、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的,综合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应适当扣发绩效奖金。(五)严格把关。要严格把握标准,控制评优比例。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15%控制(凡因工作人 员有不良行为被投诉查实的,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公 务员连续三年考核划等为优秀的,在第三年评优时应考虑有突出贡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记功人员参评对象。(六)严格奖罚对象。要根据考核划等结果,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惩、培训、交流、辞退等紧密挂钩。奖金发放必须以考核结果为依
15、据,优秀与称职(合格)等次之间应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七)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考核总结,积极争创全市考核工作先进。2012 年度考核工作将评出先进单位 20 个,其中乡镇街道 10 个、市直单位 10 个(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由市考核委员会予以表彰。2012 年度考核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将从考核机制是否健全、考核重点是否突出、干部素质提升活动是否有成效、机关作风建设是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否有突出成效等方面综合考- 9 -虑,采取自行申报、市考核办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的方式进行。在公众测评和抽查测评中反响不好的单位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八)及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2012
16、 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3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统计表、记功人员专题材料、优秀和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花名册、称职(合格)以下及受处分人员情况报表报送市考核办,并按档案管理权限将考核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十、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随意突破优秀比例或严重侵犯被考核人合法权益、刻意隐瞒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现象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下述方式予以处理和追责:一是对单位考核结果不予审核备案,并责令限期改正
17、;二是调减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三是该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四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五是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二一二 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人事 考核 意见 浏阳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 1 月 16 日印 发- 10 -附件一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划等标准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考核结果,是按照考核原则和具体的考核程序,根据考核条件,最终确定对工作人员的一个总体评价,是
18、考核结果的具体体现。一、各考核等次基本标准是: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绩效考核为优秀);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