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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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所得税知识讲座n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n 二、个人所得税热点知识n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一) 2011年 9月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哪些内容上作了修改?n 答: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迄今已经经历了五次修订,其中 2011年 9月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改涉及的内容最多,影响最大。其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n 1.提高了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 /月提高到 3500元 /月,提高幅度为 75%;n 2.调整了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的税率结构,将现行 9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并为 7级,取消了 15%

2、和 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一档税率由 5%降至 3%;n 3.调整了各档次税率对应的级次级距,第一级 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 500元扩大到 1500元,第二级 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 500元至 2000元扩大为 1500元至 4500元。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 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 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 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n 4.相应调整了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和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项目的税率对应的级距;n 5.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

3、,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 7日内延长至 15日内,与其他各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不同月工薪收入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计算结果及新旧税负对比 扣除三 险 一金的月工薪收入按新法 计 算 应纳税款按旧法 计 算 应纳税款新旧税 负对 比3000 0 75 -753500 0 125 -1254000 15 175 -1605000 45 325 -2806000 145 475 -3307000 245 625 -3808000 345 825 -4809000 545 1025 -48010000 745 1225 -480(二)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

4、人所得税? n 答: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n *只要是省级以上单位发起设立的七项奖金,奖金来源和发放来自社会或企业亦可免税。n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n *只限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债券,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各部委发行的建设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范围。如铁道部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等都属于不能免税的债券。其他可以免税的一律以财政部国税总局单独下发文件为准。n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n *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税法特别列明的

5、补贴津贴。其中根据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每月以 200元为限,超过部分都应纳税。n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n *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解决个别生活困难职工的补助费用才能够免税,人人有份的一律不得免税。n 5、保险赔款;n *投资分红型保险收益不属于免税范畴。n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n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n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时间的工资可以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条件一是仅限于特定人群;二是仅限于原单位,民营企业再聘用不行;三是必须要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股东大会的决定决议。

6、n *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内退)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的内退工资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n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n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n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n *主要包括举报违法行为的奖金、税款代扣代缴手续费、房屋拆迁补偿款、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据实扣除、不能人人有份)(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范围?n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n *减税的范围仅限于劳动所得,其中包括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目前我市的政策是以每人

7、每年 8000元为限。享受减税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 8级) 的人员。n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n 其他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四)个人的哪些社会公益性捐赠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n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具体到政策执行情况,个人的捐赠根据其渠道不同扣除

8、比例不尽相同。n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的共有 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 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 27项捐赠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教育事业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n *个人捐赠时应向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索要正式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五)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n 答: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n 答: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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