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