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一、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二、提供服务的依据:(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保总局 13 号令)三、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四、具体办理部门:综合计划室、现场监测室、分析实验室五、联系方式:电话:68428799,传真:6845922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4 号 B105六、申请方式:委托方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批准后,到监测中心综合计划室进行业务申请七、需提供的材料、表格或资料下载:委托方
2、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 。基本情况表需登录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http:/) ,按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下载,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八、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九、办理时限:对于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已收取检测费用的项目:验收监测时间自收到委托方合同付款回执后算起,一般在 3 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二)免收检测费用的项目:验收监测时间自收到委托方材料后算起,一般在 8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北京市环境保
3、护监测中心二 O 一五年六月质量方针行为公正 方法科学数据准确 服务规范联系方式: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4 号 B105 邮编:100048电话:(010)68428799 传真:(010)68459225资料下载:http:/目 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试行) .1 附件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 .4 附件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图 . 5 附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要求 . 6 附件 4: 验收监测业务委托书 . 9 附件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反馈意见表 .
4、 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一、受理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二、受理依据:1、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原国家环保总局 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三、受理条件:1、建设单位已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获得批复。2、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3、验收监测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全。四、申请验收监测应当提交的材料:1、涉密建设项目对于涉密建设项目,委托方需提供涉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2、非涉密建设项目委托方(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5、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附件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需登录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http:/),按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下载,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包括:工业类(环评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工业类(环评书)项目基本情况表、非工业类(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等)项目基本情况表、输变电类项目基本情况表、涉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五、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参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图(附件 2)。1、验收监测受理委托方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批准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由监测中心综合计划室进行
6、业务受理,告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要求(附件3),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监测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业务委托书(附件 4);对资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现场反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反馈意见表(附件 5),委托方将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4 号 B105邮政编码:100048受理电话:010-68428799传 真:010-684592252、 现场勘查提请验收工程的资料齐全后,现场监测室安排项目负责人 2 周内与委托单位联系,确定现场勘查时间。现场勘查和检查重点如
7、下:1)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批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擅自发生重大变更;2) 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经重新审核;3)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 是否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手续;5) 主体工程或配套工程是否完工;若建设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将中止委托并退回验收监测申请,委托方或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和批文后重新申请验收监测。经现场勘查后,对已满足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并开始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对未达到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时限为 2 个月。
8、在 2 个月时限内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对于整改符合验收监测条件要求的,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并制定验收监测方案。若不符合验收监测条件或无正当理由超过 2 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将退回验收监测申请,委托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监测。3、 验收监测方案制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并经审核后实施。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敏感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制定时间将适当延长。4、 签订合同按照验收监测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付款事宜
9、,无故逾期 1 个月仍未签订合同或付款的,将中止委托验收监测。5、 现场监测委托方付款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回执交回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财务科。财务科进行缴费确认,综合计划室根据验收监测方案下达监测任务,现场监测室组织实施现场监测。委托方应保证现场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提供现场监测所需的电源、安全设施等监测条件,配合现场监测工作。6、 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在对报告进行三级审核,通过审查后,加盖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检测数据专用章交建设单位 2 份验收检测报告。7、验收监测时限对于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验收
10、监测时间自收到委托方合同付款回执后算起,一般为 50 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报告编制。备注:建设项目由于季节性生产、工艺设施、生产工况不满足要求或排放状况不稳定、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不包括在验收监测工作时限内。六、注意事项1、委托方应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http:/)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请带齐上述资料来我中心办理委托验收监测事宜。2、因委托方原因,不能在 2 个月内开展验收监测的将进行退回或中止处理。请委托方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15 日内来我单位确认并取回相关资料,我中心将不负责保存相关资料。如未及时确认和取回资料,我中心将向委托方提供传真发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止
11、告知书。3、被退回或中止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再次申请验收监测的,委托方应按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4 -附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序号 资 料 名 称 数量 备注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红头申请文件复印件 1 份提供给北京市环保局验收申请的复印件2 北京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或项目验收监测通知单 1 份 国家级项目除外3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环评变更) 1 份4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复印件 1 份5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提供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复印件 1 份 若延长试生产,请提交历次审
12、批意见6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复印件 1 份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按项目性质分类点击下载填写): 工业类 环评书)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业类(环评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非工业类(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等)项目基本情况表 输变电类项目基本情况表 涉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1 份 请同时提供电子版8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 份9 建设项目产生固废的,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运协议复印件。 1 份10 建设项目有电磁污染的,提供疾控中心或其它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电磁检
13、测报告复印件 1 份11 非工业类项目(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隔声门窗治理设施的,提供隔声门窗检测报告复印件 1 份12 建设项目有中水处理设施的,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 份13 排水许可证或纳管证明复印件 1 份14 区(县)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如有)。 1 份15 建设项目有污水(中水)设施的附处理设施照片(进出口、处理工艺)、安装在线装置的附在线装置照片 1 份16建设项目产生废气的,需提供废气排气筒照片(标明监测口位置、孔径大小)、监测平台(爬梯)照片处理设施(如有)照片、在线监测(如有)装置照片1 份17 建设项目有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的,附固废贮存处照片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