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 总则第一条 教师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并积极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第二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第三条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德、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言传身教。第四条 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第五条 团结协作,不断提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第六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探索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实习室建设,不断提高业务
2、水平和教学质量(二) 课堂教学第七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应由教师提出申请,经专业部、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才能执行。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本文件,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大纲内容不得变动,如因科技发展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变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由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实行。第九条 自编讲义或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大纲要求。教师选择教材应与同专业教师讨论,并经教务处批准。教材一经确定,在该学期不能变动。第十条 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教师备课应做到:1、钻研教材,深刻理解并熟悉教材内容,明确各章节的内在联系。2、领会大纲精神
3、,明确教学内容及各部分要求掌握的程度。 3、结合教材和大纲,明确各章节的目的和要求,以及重点和难点。4、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备课,做到因材施教,并选择适当的方法深入浅出的讲授。5、选择好例题和习题。6、考虑和安排好教学进度。7、收集必要的参考资料,充实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反映最新成果。第十一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能随意增减课时,不能自行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第十三条 教师应严肃认真地授课,并做到以下几点:1、对学生要有充分的责任心、爱心和耐心,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以修正教学。2、教师在课堂上要有饱满的热情,并佩戴校牌。3、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
4、切忌照本宣科。4、重点、难点突出,讲解清楚、透彻;对重点和难点不能采取回避或轻描淡写的态度。5、注意教学中的启发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6、语言生动、精炼,深入浅出。但不得擅自增加与课本无关的内容。7、板书清晰、整洁、切忌杂乱无章。8、语言文字规范,提倡普通话教学。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持课堂秩序并教育和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任课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采取适当的方式清点人数,作好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的记录,并认真填写课堂日志。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教学法的研究创新,正确有效地使用教具,并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VCD 等) 。第十六条 学校提倡教师相互听
5、课, (每学期不得少于 6 节) ,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倡专业课教师下厂锻炼,非师范类及新调入的教师应自学“心理学” 、 “教育学” 、 “教学法”三门课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三)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情况安排辅导或答疑。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份量适度。第十九条 布置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基础课、公共课的作业要求全批全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可以退回学生重做。对于作业中普遍性、概念性的问题要在课堂上讲评,使学生得到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是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和
6、质量作好记录,对无故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补交。学生缺交作业而又不补交则按学校有关条例处理。(四) 实验实习设计第二十条 实验课教师必须掌握实验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准备好实验指导书,并预作实验。实验前准备好一应设备、仪器及材料。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实验与相应理论教学的联系与作用,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作好安全教育。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上机课应有明确的目的、内容、计划和要求,指导教师要充分备课,上课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和辅导,使学生学有收获。上机课同样不能迟到、早退或在上课时离开机房。第二十二条 实习课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对
7、学生进行必要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吃苦耐劳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第二十三条 实习课要有完整的大纲和计划,对每一个实习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操作规范、步骤、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第二十四条 校内实习,实习前要准备好一应设备、仪器和材料。实习中注意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并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自己动手。不仅要求学生完成每个项目,而且严格要求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学生完成每个项目的情况应作好记录。校外实习要安排好计划,明确考核方法,并提交给校外实习基地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
8、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选题尽量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内容紧扣大纲要求。指导教师应认真辅导,设计完成后应经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审核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应由各教研室组织不少于三人的答辩小组进行,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成绩。(五)考核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课程考核方式。第二十七条 考查科目的考核工作应贯穿到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采取平时作业、测验、大作业等方式进行。要避免将考查变为变相考试。第二十八条 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以采用开卷、开闭卷结合,口试、上机操作等形式。主干实习课程的考核应尽量模拟生产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九条 考试
9、的命题和审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努力提高命题和审题的质量。公共课、基础课及主干专业课要逐步建立试题库。第三十条 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提前公布,无论是期末考试还是学期中途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教师都应按教务处要求做好考前考后各项工作(命题、审题、阅卷等) 。第三十一条 监考工作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 教学奖励办法详见学校单项奖评选办法,优质课评选规定。第三十三条 教师(包括理论课、实习实验课教师)有以下行为者,按教学事故处理:1、上课迟到者;2、提前下课三分钟以上者;3、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一次者;4、上课或监考时手机响一次者;5、有其它影响正常秩
10、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第三十四条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1、无故旷课一次者;2、泄漏考试内容或考题者;3、多次迟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4、有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第三十五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情况将记入业务档案,并作为期末或学年考评的参考。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学校分配方案扣发奖金,甚至调离教学岗位。第三十六条 经学校检查、学生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或者不能履行本条例,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七) 附则第三十七条 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在执行中涉及到的
11、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执行。二、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违纪现象和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抑制和改变不符合教学规范的行为和作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制订的教师工作规范 、 学校分配方案的有关条例,特制订学校教学违纪行为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条:教学事故分为违纪(较轻) 、三级(一般) 、二级(较大) 、一级(重大) 。第二条:教学事故由发现人(部门)责任人(部门)及时向教务处和教研会报告,按一次一表方式作记录,屡发屡记,教务处将有关情况建档保存,并定期
12、统计公布。第三条:各专业部(组)对本部(组)发生的或教学检查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教学违纪现象知情不报者。应列为事故责任人。第四条:教学违纪以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分级:序号 事 项 级别1因排课、排考人工作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教师上课(实习监考)冲突,或无教师上课1 3 次以下2 46 次3 710 次4 11 次以下违纪三级二级一级2在上课时间内,人为造成上下课铃声不按时间或乱响三级3非外部原因造成开课 2 周学生仍未得到教材1. 缺 10%20%2. 缺 20%以上三级二级4对学校布置的任务(如教学计划、实习计划、考试命题、成绩册等)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者。三级5教学过程中,不严格执行
13、教学计划者。 (出现进度偏差又不及时提出调整、进度偏差超过 10%)三级6 无教案教学 一级7上课(实习)不戴校牌、仪表仪容不整者。 (如穿拖鞋、背心进入课室)违纪8 在教室抽烟 违纪9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含晚值班)者。 违纪10 值班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者。 违纪1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压缩教学课时三级12无正当理由在上课、实习、监考时迟到、早退或脱岗: 5 分钟以内 510 分钟 超过 10 分钟违纪三级二级13 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两节及以上 一级14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 违纪15各种集会无正当理由迟到:10 分钟以内超过 20 分钟违纪三级16教师
14、在上课(实习、监考)时使用手机、BP 机接收信号或复机三级17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挂图、实验、实训、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而影响教学的三级18按教学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布置作业量少于 50%布置作业量少于 50%80%一级二级三级19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整个学期:无一次批改批改作业量少于 25%批改作业量在 25%30%一级二级三级20 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体罚或辱骂学生 二级21实践课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做无关的事(如备课、改作业、写计划、看书籍杂志、聊天等) 二级22教学中学生(学员)有投拆,责任明显在教师一方的二级23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班辅导 三级24 未按要
15、求填写教室日志 违纪25 试卷严重出错或由于命题不及时,影响考试者 二级26试卷命题、打印、印刷、装订、保管、传递各环节因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故意泄密二级一级27考试完毕回收试卷试卷数与考生数不符,事后及时追回试卷丢失无法追回三级一级28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杂志、报纸、书籍、聊天、批改作业等)三级29考试评分不按学校要求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学科成绩:10 分以下10 分20 分20 分以上三级二级一级30因工作不细致或管理不善造成学生成绩或学生学籍出现差错20 人次以上1120 人次10 人次以下一级二级三级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长、短班的教学、实习活动。第六条:本规定中
16、违纪、二、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和教研会认定,一级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研会认定。第七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凡违纪及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领导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在全校点名批评,并处以下列处罚:违纪每次扣 20 元,扣考核分 2 分三级事故每次扣 50 元,扣考核分 4 分二级事故每次扣 100 元,扣考核分 8 分一级事故每次扣 300 元,扣考核分 10 分三、教师单项奖励的有关规定为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和学校有关专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教职工,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将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特制定此规定。(一) 奖项及评奖条件1、工作突出奖:(1) 在学
17、校的某项工作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2) 受到市级及以上的各种表彰。2、教学改革创新奖:(3) 在教学内容或方法上有某项改革创新成果或有效果良好的尝试;(4) 一学期内有该项改革较成功的公开课并得到听课者的肯定(填报申请表时需附教案及论文或总结) 。3、执行教学常规、指导实习认真奖:(5) 能认真做好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填报申请表时需附相关的材料) ;(6) 在指导实习或设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效果良好,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4、统考成绩优秀奖:(7) 全省计算机统考班级及格率 96%及以上者,该科授课教师给予奖励;(8) 全省英语一级考试班级及格率 70%及以上者,该科授课教师给予奖励。5、实习实验室建设优秀奖:(9) 所制作的教具富有特色,其功能或实际使用具有独到之处(填报申请表时要说明该教具的功能) ;(10)制作的科技作品获市级以上的奖励。6、竞赛成绩优秀奖:(11)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优秀;(12)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