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浦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 办发 201721 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 2017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 年 3 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2019 年 11 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二、工作原则全
2、面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7 21 号和北政 办20172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统一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2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科学划分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 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
4、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2017 年 4 月 15 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要求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3(二)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2018 年 1 月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北海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北安委办
5、201671 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考 合浦 县安委办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合安委办管201682 号)中风险排查管控的方法, 组织 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 年 2 月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完成本地区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三)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32018 年 3 月前,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
6、职责分工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 回头看” 。其中,列入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属于国防科研及生产、市政工程设施领域等的高危化学品,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实施本地区高危化学品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在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4全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4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8 年 6 月前,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5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和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2017 年底前完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8、年 4 月至 2019年 10 月深化提升)6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全县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具体实施。2017 年 8 月底前进一步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 年 3 月底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进一步深化提升,2019 年 10 月底前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关闭、转产、搬迁。57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
9、局、公安局、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邮政局、海事处、合浦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具体实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10、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8各负有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7 年 9 月底前,明确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四)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9县安监局、编办牵头,县法
11、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6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文件基础上于 2018 年 6 月前出台合浦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11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相关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
12、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北海市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12按照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13县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7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
13、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六)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4危险化学品产业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按政府职责分工,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15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国家
14、和自治区、北海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本地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当地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816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
15、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并在国家和自治区、北海市相关文件出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县安全监管局牵头于 2018 年 3 月底制定本地区危 险化学品 “禁限控”目录。(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17县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
16、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七)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县各有关部门应持续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17、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9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19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 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 一书一 签” 要求,确保将危 险特性和 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具体实施。20县安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
18、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21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
1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10任。22全县各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23全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24
20、县安监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和质监局、国税局等共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 制度,及时将列入“ 黑名单”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我 县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 黑名单” 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 黑名 单”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 人员 受到相应的惩戒。(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25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 的原 则,及时处置废弃危 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