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学校章程(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第一届第 3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2015 年 11 月 9 日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自 2015 年 11月 9 日起正式生效)序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昆山市周市镇永平小学;英文表述为 Kunshan Yongping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
2、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610 号;邮政编码为 215300;官方网址为。第三条 本校由昆山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2第四条 本校面向学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0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880 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办学宗旨:精彩童年,健康成长!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拥有精彩童年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近期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队伍,积极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力打造平安校园”的工作重点,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3、。第六条 学校校训: “学无止境” ;校风:“友善、健康、快乐” ,学风:“好学 乐思 笃行” ,教风:“博学 乐教 善导” 。校标: 校歌: 翱翔在永平的蓝天校徽: 3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
4、列主要职权: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竟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周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昆山市教育局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4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
5、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社会赞助等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5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昆山市教育局,同时受周市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教技室、总务处、安保处、人事。各科室设
7、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科室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园满完成。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6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
8、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第十七
9、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7就教职工与学校的矛盾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生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
10、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8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
11、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科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组织形式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
12、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9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各学科课程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资源教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教育、卫生工作的
13、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生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六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10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
14、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