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2011 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 2011 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以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11 年度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2011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为核心,以国务院确定的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 、省政府开展的“ 安全生产责任落 实年” 活动和市政府开展的 “安全建设年”活动内容为主线,以加强政府领导、严格部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巩固和
2、深化“三 项行动” 、“三项建设”成果,狠抓“ 三深化 ”、“三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把事故 总量降下来、把较大事故遏止住、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的实现。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 领导 小组” ):市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评两部分。(一)综合考核:设定标准分为 100 分。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设定标准分为 40 分。加分后该
3、项最高得分不超过 4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加分后超出分值或扣分后所得负分纳入专项考评条件)。死亡总人数与本区域控制考核总体指标相比,每减少 1 人加 1 分,每增加 1 人扣 2 分。道路交通、火灾两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与本区域控制考核各单项指标相比,每减少 1 人加 1 分,每增加 1 人扣 1 分。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与本区域控制考核指标相比,每减少 1 人加1 分,每增加 1 人扣 2 分。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该项得分为 0 分。2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定标准分为 60 分。实际考核以千分制计分,考核得分实际得分6%,小数点后保
4、留 2位)。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120 分):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政府“ 一把手 ”及其他副职领导逐一明确 对其所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并定期组织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30 分。有一个行业(领域)或部门未明确领导责任该项不得分。其中:政府“一把手 ”每半年,其他副 职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 次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会,深入所管行业- 3 -(领域)企业专项检查 1 次安全生产工作。有 1 位领导未落实扣 10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每次扣 2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
5、县(市、区)政府“一把手” 是本区域安全生 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政府主要领导 担任本级政府安委会主任,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按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0 分。有一位领导未明确该项不得分,每少召开 1 次会议或每次会议应到会政府领导少于 2/3 分别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省政府落 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 20102 号)、 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 201
6、011 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 29 号)精神,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 分。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该项不得分,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该项扣 10 分。 )。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并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 4 -
7、签订责任状,按规定时限完成半年自评和年度考核工作(20 分。控制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得 5 分,签订目标责任状得 5 分,按规定时限完成半年自评和年度考核得 10 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政行风建设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20 分。纳入绩效考核得 5 分,纳入政行风建设体系得 5 分,政府和相关部门评优评先实行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得 10 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400 分):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50
8、 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率必须达到 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5 分。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自查自改率低于 95%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率低于 80%,该项不得分。日常督查检查企业时,发现有 1户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 20 分,有 2户以上未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该项不得分;发现有非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户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各级政府负有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完善“ 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 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区域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9、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执法检查、抽查计划,并严格落实;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 5 -合法、适当,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抄告制度(40 分。制定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得 15 分;执法行为规范、适当得 15 分;许可现场核查未通过每出现 1 户扣 10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每发现 1 户扣10 分,未依法审批每发现 1 户扣 10 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抄告制度得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销号(30 分。未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不得
10、分;年度内没有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上级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需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已建立但未实施得 10 分;有 1 处重大隐患未按期限完成整改销号该项扣 10 分,有 1 处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或有 2 处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期限完成整改销号该项不得分)。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监管计划,执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按规定完成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计划落实(60分。制定监管执行计划并实施得 5 分;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期复查,达到执法程序完全闭合得 5 分;制定确保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得 5 分;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进
11、度和标准得 10 分;停产整顿矿井真正停下来进行隐患整改,技改矿井无技改范围以外的生产活动得 10 分;矿调度、安检科等部门配置符合标准得 5分;与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且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指标得 5分;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类文书保存完好,归档及时得 5分;全面落实整顿关闭和综合治理计划得 10 分)。- 6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50 分。有 1 个行业未按规定制定下发整治方案扣 20 分;发现有 1 户企业未制定整治方案或落实整治内容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加强作业
12、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大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粉尘、高毒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基础资料积累和信息统计报送,深入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治理(50 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 100%得 10 分;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碳素制品、汽车 4S 店、石英砂生 产使用、石棉生产使用等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 100%得 10 分;制定并落实检测监控计划,日常执法经常、规范得 10 分;建立基础数据库,且基础材料归档和信息统计报送及时、准确得 10 分;开展职业危害执法开展粉尘、高毒物质专项治理得 10 分)。
13、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20 分。每次大检查实施方案、隐患排查登记和验收总结材料齐全完备得 10 分,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治理得 10 分。其中:大检查期间每发生 1 起一般责任死亡事故从所得分数中扣 5 分,每发生 1 起较大责任死亡事故从所得分数中扣 10 分,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突出抓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50 分。元旦、春节、清明、 “五一” 、“七一” 、“十一”节日期间,以及“两会” 和重要群众性活动期间,均对确保安全生产进行专门部署安排得 30 分,制定- 7 -严密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得 20 分。其中:
14、期间每发生 1 起一般责任事故扣 10 分,每发生 1 起较大责任事故扣 20 分,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扎实有效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情况(50 分。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按要求开展和落实“平安畅通县区 ”、“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和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等重点工作任 务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10 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
15、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安委字20112 号)抓好落 实(20 分。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得 5 分,制定方案并深入开展打击行动得 15 分。其中:年内发生 2 起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 1 起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日常督查检查企业时,发现有 1 户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扣 10 分,发现有 2 户以上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该项不得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40 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审 批手续,有 1 个项目未履行 该项不
16、得分;重点工程和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6 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 时” 备案手续,有 1 个项目未按规定备案扣10 分,有 1 个项目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导致- 8 -事故发生该项不得分,实施“三同时” 过 程中,应履行“三同时”手续,未及时履行擅自新、改、扩建的,发现 1 户扣 10 分,申报材料不齐全实施审批的,发现 1 户扣 5 分,发证前现场抽查发现不具备验收条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发现 1 户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30 分。建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得 5 分,公开举报信
17、息渠道并建立举报受理台账得 5 分,认真落实“有报必查 、查实必纠、奖励兑现” 的规定得 20 分)。重视抓好典型企业示范引导作用(20 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激励措施得 5 分,推广安全培训示范企业经验活动得5 分,建立安全生产“ 黑名单” 制度并落 实得 5 分,诚信企业激励措施有效实施和落实得 5 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120 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治理。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培训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安全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治理,查找并整改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提高安全培训的质
18、量和效果,专项治理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10 分。没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该项不得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 5 分)。按照市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100%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建立安全培训信息数据库。 (50 分。未完成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每减少 10%扣 5 分,发现特种- 9 -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2 分,没有建立安全培训信息数据库的扣 5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严格对企业“ 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的指 导监督。落实加强企业班组长培训的通知要求,督促检查企业认真组织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
19、训,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招募员工、季节性农民工和其他流动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0 分。日常督查检查企业时,发现企业未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方案的扣 5 分;发现企业未建立班组长培训档案的扣 5 分;同一企业发现有 2 人以下未按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的每人扣 10 分,同一企业发现有 3 人以上未按规定落实教育培训或不同企业累计发现有 5 人以上未按规定落实教育培训该项不得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为主题,认 真按照省、市关于开展 2011 年“ 安全生产 月” 活动的通知统 一部署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
20、、“安全生 产宣传咨询周”、 “安全生 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和“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普及周” 四个时段的内容和要求, 创造性深入开展 “安全生 产月 ”活动。组织开展“ 安康杯” 竞赛活动、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青年安全生 产示范岗”活动和“ 安全社区” 活动。 (30 分。有 1 项活动没有具体实施方案扣 10 分,有 1 项活动没有开展和落实扣 10 分。日常督查检查乡(镇、街道)和企业时,有 1 项相关活动没有得到落实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 分)。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水平(150 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划实 施的保障机制,将规划指标纳入本
21、区域、本行业(领域)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20- 10 -分。 “十二五” 安全生 产规划列入地方政府重点 专项规划得 10 分,规划指标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得 10 分)。严格安全生产有关经济制度和政策在企业落实(20 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得 5 分;严格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审查把关得 5 分;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得 10 分。日常督查检查企业时,发现有 1户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为从业人员全员缴纳工伤保险扣 5 分;发现有 1 户高危行业企业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或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扣 10 分。扣分后该项最低得分为 0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支撑保障作用(20 分。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本区域重点行业专家库得 10 分,制定出台技术专家在安全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重要环节工作机制得 10 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程(40 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和鼓励保障措施得 10 分;标准化企业申报率或达标率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所明确的行业最低比例得 20 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5 分。按要求完成涉及 15 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得 5 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改造工程按期完成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