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市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制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事件分级。农产品质量安
2、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农产品污染等源于食用农产品,对人体健康又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参照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海南省行政管辖区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海南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农业部认为需要由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的;有
3、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涉及 2 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超标农产品质量达到本区域总产量或者总需求量 10%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农业厅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市、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产品涉及到 2 个以上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市内外城镇市场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外市县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市的因在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媒体披露的涉及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政府或者农业厅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公众举报投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
5、案执行。(五)工作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6、,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5、及时反映,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一)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对达到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指挥机构。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槟榔产业局、市农业执法大队和各镇政府及农业服务中心。2、职责。贯彻执行农业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
8、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市农业局。1、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兼)。2、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工作,提出事件处置建议、方案;协调、管理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
9、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有关事件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1、事件调查组。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执法大队、市畜牧兽医局、市槟榔产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市纪检部门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件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件。职责:
10、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制定现场处置方案。2、事件处置组。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要负责人组成。职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3、信息发布组。组成:由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协调
11、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4、综合组。组成:由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职责:综合协调事件处置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在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向省政府、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件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三、监测、报告和预警(一)日常监测。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
12、况、问题及发展趋势,搜集、汇总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方案。(二)预警。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对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对达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全省预警,对达到级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别在我市区域内进行预警。1、分析评估。收到级以上
1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向全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及预警级别并向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2、预警发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向全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并向农业厅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对已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进一步
14、分析评估,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的等级。3、预警解除。在预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到缓解、控制,威胁已经消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件预警解除通报。(三)通报。1、系统内部通报。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对可能蔓延到其它地区的,要及时向行政区域内农业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2、社会通报。市农业相关部门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四)举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开通农
15、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五)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立即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六)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16、、科研院所;(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4)市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5)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2、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小时内向省农业厅报告。(1)发现(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发现(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发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