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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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与指导思想为应对海洋赤潮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损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厦门海洋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事件以及在我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1.3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高效有序,属地管理、分工合作。1.3.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筹领导、协调下统一实施,执行应急工作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

2、指挥,协调一致,保证应急工作的顺畅进行。1.3.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及时预警、预测,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赤潮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3.3 科学决策、高效有序的原则。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高效运作。21.3.4 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市政府为主进行组织指挥和行动;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所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同时,各相

3、关部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管理规定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市赤潮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赤潮防治技术支撑小组组成(见附图) 。成立市赤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

4、任。组成如下: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3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成 员: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台、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厦门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兼任。2.2 工作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厦门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赤潮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2.2.2 领导小组办公

5、室职责:负责应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应急力市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理局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市公安局 厦门海事局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财政局赤潮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监测单位 赤潮技术研究小组4量参与应急行动。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应急行动现场联络,根据赤潮跟踪监测的实际情况,对赤潮灾害进行分析和初始评估,并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2) 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赤潮防灾减灾技术研究;(3) 组织专家组进行赤潮会商,对赤潮发生趋势进行评估,研究相应对策,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行动

6、的决策依据;(4)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和发布赤潮灾害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新闻报道工作;(5)组织做好应急行动工作记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以及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2.2.3 成员单位职责:市气象局:做好气象预报,在监测单位发现有赤潮发生迹象及发生赤潮时,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单位提供天气变化趋势分析。市卫生局:负责在赤潮发生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海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餐饮经营单位可疑海产品进行卫生学调查处理,同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及时向市民做出食品安全预警,做好中

7、毒病例的救治、统计及通报工作。厦门工商管理局:一旦发现有赤潮危害的鱼、贝类等水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及时进行管理,没收或监督有关经营者销毁受污染的水产品。市旅游局:负责对由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团队游客进行有效管理,快速组织力量通知和落实旅行社、星级饭店分别做好团队游客和住店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通知和督促受到赤潮危害影响的景区(点)5及时关闭。市公安局:根据赤潮发生后的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处理因赤潮引起的治安问题。厦门海事局:协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赤潮防治具体措施,对非军事、非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市委宣传部: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网络等舆情监

8、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环保局:协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赤潮防治具体措施,对陆源入海工业污染源加强管理。市财政局:在发生有毒赤潮,启动应急预案时安排应急资金。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所辖海域赤潮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3 赤潮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赤潮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由赤潮技术支撑小组、赤潮监视、监测专业单位组成。2.3.1 赤潮技术支撑小组。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厦门大学、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有毒赤潮发生机理进行研究和对赤潮发生后生物优势种进

9、行鉴定或判别,并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进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2.3.2 赤潮监视、监测。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所布设的自动遥报系统为基础,对布设范围内的海域进行 24 小时监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赤潮现场监测为依托,以其他海洋监测单位的应急监视、监测为补充,形成厦门海域赤潮监视、监测技术运作体系。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自动遥报系统指示生态环境因6子发生异常时,应该立即组织赤潮技术专家组对可能爆发赤潮的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优势度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该海域是否可能发生赤潮作出科学的判断。3 预警分级按照赤潮发生面积、赤潮生物毒性、对海上养殖业产生危害等预警分为三级,

10、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与一般赤潮(三级) 、较大赤潮(二级) 、有毒赤潮(一级)相对应。根据赤潮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4 赤潮应急工作程序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指派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一旦赤潮达到响应条件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的海洋监测单位应迅速将有关赤潮发生信息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随后的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发生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从重到

11、轻分三级予以处置。4.1 一级应急工作程序4.1.1 一级应急启动条件厦门海域一旦发现有毒赤潮,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4.1.2 一级应急处置(1)现场监测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协调部署开展现场监测,承担赤潮监测的单位要按照技术规定立即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并在每日监测任务结束后的 2 小时内将监视、监测结果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7部门。(2)分析预测赤潮防治技术研究小组要及时鉴定或判别赤潮生物优势种,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生物指标进行分析、会商,做出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预测,提出防治对策。(3)

12、信息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赤潮监测和赤潮灾害等信息,并迅速将每日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养殖户发出通报。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 1 人以上时,应在 1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出现死亡病例 10 人以上时,应在 3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和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当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 10 个以上时,应在 3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 50 个以上或

13、死亡病例 510 人时,应在 6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和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当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 10 个以下时,应在 12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市政府。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 50 个以下或死亡病例 5 人以下时,应在 24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市政府和海区、省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4)应急处置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市工商、旅游、气象、卫生、8环保、海事、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各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赤潮发生带来的经济损失,

14、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5)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终止条件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4.2 二级应急工作程序4.2.1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厦门海域发生无毒赤潮面积大于 150 平方公里 (含)或无毒赤潮对海上养殖等产生较明显的危害时,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4.2.2 二级应急处置(1)现场监测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部署开展现场监测,承担赤潮监测的单位要按照技术规定迅速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并在每日监测任务结束后的 6 小时内将监视、监测结果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

15、管部门。(2)分析预测当赤潮对海上养殖等产生较明显的危害时,赤潮防治技术研究小组要及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生物指标进行分析、会商,做出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预测,提出防治对策。(3)信息通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每日赤潮监测信息报告市政府和9海区、省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养殖户发出通报。(4)应急处置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赤潮发生海区政府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养殖区协助养殖户做好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当赤潮将对海水浴场造成影响时,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应及时发布不宜游泳的预报,影响严重时有关部门应关闭海

16、水浴场。(5)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终止条件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4.3 三级应急工作程序4.3.1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在厦门海域发生无毒赤潮面积小于等于 150 平方公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4.3.2 三级应急处置(1)现场监测承担赤潮监测的单位要按照技术规定迅速对赤潮发生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并在每日监测任务结束后的 12 小时内将监视、监测结果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分析预测由承担赤潮监测的单位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赤潮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将预测意见报告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3)信息通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赤潮监测

17、信息报告市政府和海区、省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养殖户发出通报。10(4)应急处置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赤潮发生海区政府及时掌握赤潮的发生情况,并通知养殖户做好防范工作。当赤潮将对海水浴场造成影响时,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应及时发布不宜游泳的预报,影响严重时,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关闭海水浴场。(5)应急响应结束当赤潮完全消失时,自动结束赤潮应急行动。5 赤潮信息发布赤潮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统一发布的制度,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赤潮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6 技术规定6.1 监测内容6.1.1 现场监测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面积(范围) ;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6.1.2 自动遥报系统监测内容包括:每日 24 小时海水的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当生态环境因子发生异常时,应该启动现场的应急监测,对赤潮多发区的营养盐等环境因子和生物数量、多样性、优势度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该海域是否发生赤潮,或赤潮发生后的消长过程做出科学的判断。6.2 分析预测主要预测内容包括:6.2.1 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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