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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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省人社厅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为做好本专责小组各项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 ,并征求、综合了各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专责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个人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2、请各专责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精神尽快研究制定本专责组工作方案。各专责组工作方案请于

2、 11 月 15 日前报送省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备案。3、各专责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我省个人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艳,87812372;覃博,87277126。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 2014 年 10 月 29 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按照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鄂信用文20131 号)安排,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促个人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个人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为有序推进本专

3、责小组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到 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体系框架,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系统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社会公信的诚信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为助推我省早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4、。 3 (二)主要任务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 (省人社厅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2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

5、自律。 (省人社厅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3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省人社厅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 4 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

6、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二、工作机构和责任分工(一)成立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按照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7、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鄂信用文20131 号)要求,由省人社厅牵头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工作,并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成员单位。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赋予本专责小组的工作任务,确定本专责小组组成情况如下:组 长:翟天山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公务员局局长 5 副组长:陈 辉 省发改委副主任赵 以 邗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副 行 长陈 金 刚 省 人 社 厅 副 厅 长谢 安 仁 省 考 核 办 主 任李 群 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许 发 民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副 检 察 长严 学 军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副 书 记 、

8、 省 教 育 厅 副 厅 长王 东 风 省 科 技 厅 副 厅 长李 义 龙 省 公 安 厅 副 厅 长张 正 军 省 司 法 厅 副 厅 长巫 孝 文 省 财 政 厅 注 册 会 计 师 管 理 处 处 长张 弘 省 住 建 厅 党 组 成 员 、 省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局 局 长焦 泰 文 省 农 业 厅 副 厅 长朱 惠 民 省 卫 计 委 副 主 任邓 国 强 省 地 税 局 副 局 长李 跃 春 省 工 商 局 副 局 长周 正 素 省 旅 游 局 副 局 长龚 效 锋 省 安 监 局 副 局 长吴 维 平 省 国 税 局 总 审 计 师阙 方 平 湖 北 银 监 局 副 局

9、长郑 秀 荣 湖 北 证 监 局 副 局 长 6 邹 东 山 湖 北 保 监 局 副 局 长成 员:以上单位各指定 1 名处级干部。主要职责: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专责小组的日常工作。人员发生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专责小组办公室确定。(二)成立个人信用建设各专责组根据全省个人信用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下设公务员个人信用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个人信用

10、建设、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建设、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导游个人信用建设、造价师、工程监理师个人信用建设、教学人员个人信用建设、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保险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证券经纪人个人信用建设、农村居民个人信用建设、流动人口个人信用建设等 12 个专责组,合力推进全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1公务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7 主要职责:(1)建立规范的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2)建立健

11、全公务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奖励、培训、继续教育、任免、调任、工资、惩戒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公务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年龄造假、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3)推行公务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公务员队伍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公务员守信自律。2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工商局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主要职责:(1)建 立 规 范 的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数 据 库 。 组 织记 录 整 合 企 业 法 定

12、代 表 人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 建 立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个人 信 用 数 据 库 和 个 人 信 用 档 案 , 并 向 联 合 征 信 系 统 提 供 个 人 信 用信 息 。(2)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职称评定、干部选拔、工 8 资福利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监管,打击偷税漏税、非法用工、学历造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3)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

13、律。3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主要职责:(1)建立规范的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2)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律师、公证员个人职称评定、从业准入、执业考核、业务推介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个人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违法执业、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宣传、职业操守差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3

14、)推行律师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律师、公证员个人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9 4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主要职责:(1)建立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2)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

15、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资格准入、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打击学历造假、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3)推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会计从业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会计从业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5导游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10 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主要职责:(1)建立规范的导游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导游信用信息,建立导游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

16、,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2)建立健全导游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导游人员聘用、职称评定、行业准入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导游的信用监管,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3)推行导游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导游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6造价师、工程监理师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成员单位:由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主要职责:(1)建立规范的造价师、工程监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造价师、工程监理师信用信息,建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2)建立健全造价师、工程监理师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造价师、工程监理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从业资格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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