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儿童权利公约1、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第6条)。2、每个儿童都有自出生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第7条)。3、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第8条)。4、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第9条)。5、各国应为便利家庭团聚准许入境或出境(第10条)。6、各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移转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第11条)。7、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第12条)。8、儿童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第1315条)。9、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第16条)。10、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但各国应向他们提供适当协助和发展育儿所(第18条)。11、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包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