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6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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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 6 项)第一项: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监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职责,保障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审批、核准及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 22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 12 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 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45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9 号)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二)项目的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就已实施建设的情况;(四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实施的情况;(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由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书面核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县上一年度审批、核准及备案项目建设情况。(二)专项检查:针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项目、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现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三)日常监督检查:在所属区域内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四)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

4、监督检查时,发现项目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及北海市相关规定时,应当立即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停止建设。重点加强审批后的后续监管,加大事后重要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不符合时应立即整改。五、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已批准项目发生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由于项目许可权限变更需要变更许可机关等重大变更的,应

5、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二)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当撤销批准文件;(三)对未依法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及违反批准文件要求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四)项目投资主体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五)项目投资主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目录内,下同)并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

6、业法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表、购卡章程、协议及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2、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买登记情况、购买方式、购卡限额、退卡等操作程序执行情况。3、检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途、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协议与帐户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督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3 家发卡企业。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面不少于 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针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三

7、)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企业建立台账,并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二)现场检查时,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局指定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

8、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第三项: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监管为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油品质量安全,保障成品油生产、生活供求需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加油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

9、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成品油相关资质、证照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成品油购销情况、供油协议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油品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加油站成品油灌装零售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督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3 家成品油经营企业。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面不少于 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针对隐患大的成品

10、油灌装零售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年检,要求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每年定期上报年检材料。(二)日常监督、检查。(三)对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成品油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局指定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

11、况记录在案。(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成品油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油品、加油机具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三)对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第四项:酒类经营活动监管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经营企业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酒类商品健康流通,保障酒类市场供求需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

12、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对酒类经营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及亮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酒类批发经营户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酒类零售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等有关凭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酒类经营户针对进口酒、散装酒贴标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酒类经营户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督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3 家酒类经营企业。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面不少于 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针对酒类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针对隐患大的酒类商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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