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与其它相关单位的业务协作,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本公司业务工作的效能,促进单位对外委托业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委托业务是指为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受理的服务类业务,根据受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委托给其它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完成的业务。第三条 各业务部门对外委托业务应当遵循“统一委托”的原则,即所有对外委托业务必须统一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委托业务时,应当本着“有必要才委托”的原则审查对外委托业务的必要性。对确属本公司无法完成或虽能完成但不符合效能原则的,才对外委托。第五条 对外委托业务应当依法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受理的业务整体对外转包委托,也不得将业务的核心或主体部分对外分包委托。委托方或客户对本公司受理的业务有不得分包的特别要求时,该业务不得拆分对外委托分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