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1 页 共 16 页芜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于个人申请)甲方(出租人): 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租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 (如为境外人士,居民身份证号码则为护照号码)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双方基本情况1.1 甲方为本租赁标的资产投资人和产权所有人,依法依规享有对租赁标的充分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标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权。1.2 乙方为在芜湖市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或家庭
2、人均住房面积少于 15,但在本市已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意向在本市工作和居住达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乙方如为境外人士,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中国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了合法、有效签证。第二条 双方声明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租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质量合格,物业配套、设施安全,租金标准与设施配套相对应。甲方并声明,本合同文本为甲方的制式、标准合同,即甲方不因任一特定承租人的情形或需求而改变、限制、放宽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约定执行标准,也不会对某一特定承租人提出任何附加、歧视、或特别照顾的条款,但基于标的资产安全完整和维护甲方权益需要而对特定承租人提出建议、忠告、甚至法律诉讼
3、的情形除外。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2 页 共 16 页2.2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完全熟知、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及其相关条款、附属协议的内容,对合同中涉及的乙方责任、义务无异议且完全遵守。乙方并声明,乙方在申请房源、签订本合同过程中,依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个人及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证件、证明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任何基于个人的不诚信行为后果,已有充分预估,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2.3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双方愿意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诚信守则,充分履行合同中明确的、隐性的、涵盖的各自的责任、义务,积极行使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平等一致,协作配合。第三条 租赁标的3.1 甲方
4、将位于本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结构 钢混 ,户型 ,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付使用状况见附件 1(以下合并简称“房屋” ) 。3.2 乙方基于该房屋共同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如下(如有):(1)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2)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3)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4)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或者,乙方基于该房屋共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如下(如有):(1)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3 页
5、共 16 页;(2)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3)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4)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国籍 ;3.3 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合计总数不得超过 5 人。3.4 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经登记的任一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发生变化的,乙方须即时告知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变更登记手续。3.5 不管与乙方共同承租人或使用人如何变化,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统一代为行使,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该房屋所应分
6、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含公摊能耗费用)等,也均由乙方统一支付;合同履行中基于乙方共同承租人或使用人的所有相关风险责任,也均由乙方统一承担。3.6 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对租赁房屋均无权处分、无权转租、无权调换。3.7 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同时申请两套及以上公租房源。3.8 有精神病史的人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如乙方因隐瞒乙方自身、房屋共同承租人或使用人的精神病史而获得公租房的承租权,在承租期限内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 日内腾退房屋,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将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芜湖宜居置业发展
7、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4 页 共 16 页4.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超过 3 年。4.2 合同租金按公历年份确定,一年一定。 年度本合同标的租金确定为单套人民币 元/月;以后年度租金标准,由甲方确定后于上一年度 12 月末公布并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双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结算,并不再重新签订合同。4.3 本合同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开始后的 5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4.4 本合同租赁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承租,双方按甲方公布的届时年度标的房屋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 3 年。4.5 为便于租金
8、计提支付计算,甲方月租金标准及后续年度调租比例,均以人民币 50元为单位倍数计。4.6 合同签订日为当月 10 日前(含 10 日) ,当月计算满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 10日后,当月计算一半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 25 日后,当月不计算租金,从次月结算租金。第五条 租金支付5.1 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可在招商银行开设固定银行账号专用于租金缴纳账号,定期补入租金,甲方根据应收租金时间及金额直接从乙方的招商银行账号上直接代扣。乙方招商银行开户行: 账号: 在线支付:登陆甲方网站 进入公租房在线支付系统完成在线缴费(在线缴费流程:点击用户在线缴费选择承租房源点击确认缴费信息进入
9、招商银行网通支付(支持非招商卡支付) ) 。收款人全称: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可选择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 553900039110108 委托第三人(指信任乙方的单位或个人,下同)代为支付租金,按、两种缴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5 页 共 16 页费方式进行缴费。 乙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乙方可向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按、两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甲方不接受乙方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5.2 除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和支付使用房屋(包括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下同)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
10、,及该房屋所在小区应分摊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含公共能耗费用) ,停车费、洗衣费、健身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使用费用等,具体支付方式为:(1)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挂表计量、代扣代交,并与该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委托代扣代交协议;(2)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含公共能耗费用,公共能耗费包括电梯、公共照明、监控、通风、安防、消防、单元门禁、外环境设施设备、电梯三检等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按租赁房屋户型及甲方公布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并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年度,该房屋( 户型)所在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单套人民币 元/月,以后年度若
11、有调整,按公示的新收费标准执行,合同租赁期内不再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3)乙方使用小区停车位、洗衣房、健身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须按甲方公布的相应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5.3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收入状况,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1)按月支付,于当月 5 日前支付至 5.1 条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2)按季、半年、一年度或一次性全部支付,并于当季、半年、年度开始月度 5 日前支付至 5.1 条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跨年份租金标准有调整的,调整差额部分
12、由甲方与乙方按调整年度每季度结算一次,多退少补。(3)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由乙方按月清月结方式支付,并由甲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6 页 共 16 页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代扣代交;(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偿收费,由乙方根据个人自愿原则,选择相应支付方式,鼓励刷卡消费。5.4 乙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上述费用时,原则上须选择同一银行账号,以便甲方统计、甄别乙方支付款目,便于清对核算。5.5 乙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甲方须于收到款项后的 10 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并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现场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和登记。5.6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
1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一个月收取。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6.1 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或至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6.2 乙方选择直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式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 5.1 条约定的合同租金支付方式相同,乙方也可选择由第三人代为担保交纳。6.3 租赁保证金数额。本合同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无条件接受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划款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损失,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
14、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能耗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每逾期一日,承担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数额 1%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拆改建、使用不当等) ,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按本合同约定需要赔偿的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金额后的次月 5 日前划款;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7 页 共 16 页(3)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法活动、社会不良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处罚、赔偿和经济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处罚、损失金额后的次
15、月 5 日前划款;(4)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划款后的次月 5 日前,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5)当乙方连续 30 日逾期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等费用,或当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银行卡账户余额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要求乙方限期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或乙方限期腾退房屋,此时,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条件优先用于结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违约损失。(6)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租赁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偿付甲
16、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6.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租赁限期未到期提前退租的,乙方需支付与租赁保证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第七条 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7.1 甲方已经确定 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为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机构)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与该物业机构签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2) ,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与小区业主同一费用标准的相关费用。7.2 本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单套人民币 元/月,其他服务收费见物业服务协议或参照芜湖市物价部门收费规定。7.3 甲方承诺,确保其指定的物业机构忠实、尽职履行乙
17、方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满足协议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质量;由于物业管理或服务质量差、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而给乙方带来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承担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损害赔偿责任。7.4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指定物业机构的物业管理,自觉维护小区整体物业环境,如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8 页 共 16 页约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和服务费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共创和谐社区。7.5 乙方有权就物业服务的环境、质量、标准提出意见和要求,甲方物业机构有予以认真采纳和整改的义务,并限期落实、整改到位,超出双方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18、之外的合理建议和诉求,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解决愿景备忘。第八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8.1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毁赔偿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设施设备损毁赔偿价格表)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8.2 因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8.3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
19、,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使用故障、损害加速、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9.1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 30 日以上的。(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3)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不履行物业管理与服务义务,居住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得不到保障,已经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生活质量的。(4)甲方因资金恶化,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租赁房屋被债权方申请查封,严重影响乙
20、方居住使用的。9.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代为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开户银行无条件划款归甲方所有。给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9 页 共 16 页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当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诉差额部分的损失。(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重复申请取得两套以上(含两套)公共租赁住房的;(2)因工作地、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21、;(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5)破坏室内设施设备或者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拒不赔偿损失的;(6)累计 1 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7)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机构的入住记录为准) ;(8)拒不与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签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或连续 1 个月拖欠物业管理与服务费用的;(9)外国公民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其本人签证超过有限期限又没有办理续签手续的;(10)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9.3 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身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条 房屋腾退10.1 乙方应自租赁到期或书面申请提前退房日 5 日内腾空该房
22、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燃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10.2 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 2 倍计收租金。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第 10 页 共 16 页10.3 乙方超过过渡期拒不腾退住屋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一条 房屋买卖11.1 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甲方可以将房屋出售。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或共同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或其共同使用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以将房屋售卖他人,但甲方应在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该房屋在本
23、合同有效存续期内已租赁由乙方使用,且甲方基于本租赁合同的主体关系在本租赁合同存续期内不得随房屋出售而变更,以确保乙方租赁行为不受影响。11.2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或共同使用人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内容:(1)优先购买本租赁房屋;(2)为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居住面积需要,在相邻承租户放弃对承租房屋优先购买权后,可以行使对相邻户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11.3 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购买房屋:11.4 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购买房屋:(1)购买不低于 30%的部分产权的,甲方配合办理
24、共同产权登记;他日转让房屋产权时,购买人须按转让日甲方评估确认的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乘以购买人本次购买剩余产权比例补足差价(例:购买 30%产权的,他日转让房屋产权时,购买人须按转让日甲方评估确认的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的 70%补足差价)后,甲方配合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此时,乙方之前已经累计支付的房屋租金(仅房屋基础租金,不含添置设施设备增加的费用) (最长不超过 3 年)按购买产权的对应比例可以抵冲购房款(例:承租人购买 30%产权,可抵扣金额为已缴纳租金30%) ,甲方在收到购买人剩余购房全款后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购买 100%全产权,购买人须按购买合同签订日甲方评估确认的同地段同品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