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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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宾阳县教育局:我是申请人 李四 年龄 42 性别 联系电话 2828169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职务 住所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 23 号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民办学校筹设 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我个人出资筹设 学校,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学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 23 号,学校占地面积 400 ,建筑面积 400 ,户外运动场地 ,招生对象为 岁 岁健康儿童;拟筹设规模为 班,拟招收幼儿总人数 人。请予以审批。申请人(签名/签章)年 月 日注:申请人是个人的, “法人代表”和“职务”栏不填。2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筹设)注

2、:申请人是单位的, “年龄”和“性别”栏不填;申请人是个人的, “法人代表”和“职务”栏不填。申请人 李四 性别 男 年龄 42法定代表人 职务申请许可事项名称 XXX 学校筹设 申请日期申请方式 书面收到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申请理由筹设基本情况学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 23 号;学校占地面积 400 ,建筑面积 400 ,户外活动场地 ,雨天活动场地 ,教室 间,每间教室 ,招生对象为 岁 岁健康儿童;拟筹设规模为 个 班,拟招收总人数 人。中心校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教育局审查意见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教育局审批意见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3宾

3、阳县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个人简历姓名 李四 出生年月 1974.01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籍贯 广西宾阳 政治面貌 群众 毕业学校 宾阳中学 专业所在单位 无 职务 无单位地址 无 电话 手机号工 作 简 历截至时间 单位及职务1992 年 6 月高中毕业后打工和经营,现在宾阳县宾州镇思贤路路经营 XX 书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鉴定李四,男,41 岁,目前人事关系在 xx 镇 XX 社区(XX 街道办),家庭住址是 XXXXXXXXXXX。经审查,该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剥夺政治 权 利 的 刑 事 处 罚 , 未 参 加 过 任 何 邪 教 活

4、 动 。单位签章:xx 镇 XX 社区(XX 街道办)盖章年 月 日说明:1、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是指对个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的鉴定,举办者(个人)与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只对法定代表人鉴定;2、社会组织举办的,对学校法定代表人鉴定;3、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权力、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德及业务情况。4办学许可申请书(个人申请办学)宾阳县教育局:我是申请人,男( 女),岁,联系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个人出资举办南宁市宾阳县(中学、小学、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 项 培训,招生

5、对象为岁的。学校实 行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申请人:(手写签名/盖章)年 月 日5办学许可申请书(单位申请办学)宾阳县教育局:申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出资举办宾阳县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 项培 训,招生对象为岁的。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

6、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6XXX 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机构,求取得合理性回报。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宾阳县教育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办学地址在宾阳县镇路号。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出资金额 万元。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

7、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确定本单位的办学方向,在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措施和决定。第七条 本单位的教学业务范围:(一)(二)(三)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本单位依法设立理事会,成员共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由出资者推选,一般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职工推选产生)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满可连任。本单位理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 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 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 决定本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 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

8、) 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 聘任或解聘含校长在内的所有员工,决定其工资报酬。(八) 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九) 决定修改本单位章程。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7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懂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三条

9、 召开理事会,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四条 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理事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

10、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教师、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单位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八)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八条 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

11、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理事和校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理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和校长予以纠正;8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

12、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个人出资;(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

13、计监督。第二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国家法律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审批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

14、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责令关闭;(三)单位宣告破产。9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

15、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理事会全体理事签名10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花名册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拟任 职 政治面貌 原工作单位或 住址 联系方式李四 男 42 高中 董事 长 群众 宾阳县 XXX 136XXXXX张三 男 35 大学 董事 群众 宾阳县 XXX 136XXXXX王五 男 38 硕士 董事 党员 宾阳县 XXX 136XXXXX陈六 女 30 大学 董事 党员 宾阳县 XXX 136XXXXX刘七 女 26 大学 董事 团员 宾阳县 XXX X 136XXXXX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管理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或住址政治面貌职称招聘岗位陈六 女1985.05 30 本科。 。 。 。 。 教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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