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土局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规范农村机动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种不合理机动地承包现象的发生,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留用的机动地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包程序、承包收入等要严格坚持:面积核实、收入入帐、承包竞标、调整申报。第三条 机动地的权属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第四条 机动地要严格按*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规定进行保护。第五条 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按开发“四荒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其承包费收入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机动地的范围第六条 集体机动地的范围:(一)集体预留的耕地。(二)农户自愿退包和无力经营的耕地。(三)依法收回的耕地。(四)属集体所有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四荒地”及其他零星土地。第三章 村集体机动地的用途第七条 用于壮大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