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