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许可条件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数量限制无许可程序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文件;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6、出版物进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