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配合要求1. 定义1.1. 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负责合同定义的整个总承包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1.2. 指定分包商由业主选定执行属于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1.3. 指定供应商由业主选定供应总承包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货物的供应商。2. 分包商的配合责任分包商须负责密切配合总承包商,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共同完成业主的开发项目。2.1. 一般配合责任2.1.1. 分包商须负责紧密配合总承包商和其它分包商,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总承包商提供图纸、进度计划、供货期、系统验收等一切所需之资料和服务,以便各施工单位能够相互配合顺利地执行施工。2.1.2. 分包商须对整个分包工程承担质量及工期的履约责任。2.2. 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的设施分包商应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下列设施:(1) 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内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或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办公室和架设所需之辅助设施及仓库。(2) 遵照总承包商的安排、协调使用现场的进出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