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轧机周围20米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五、申请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