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安办字 201628 号贵 溪市安委 办 关于印 发 贵 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 办 法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贵溪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贵溪市安委会办公室2016 年 12 月 2 日2贵 溪市安委会安全生 产 工作考核 办 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
2、定的通知 (赣办字201423 号) 、 贵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过程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市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观念
3、的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推3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与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二)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强
4、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四)重点整治。建立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五)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六)事故防控。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4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第五条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 60-90 分(不含)的为达标;得分在 60 分(不含
5、)以下的为不达标。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经市安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在有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加分:(一)考核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加5 分,被评为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加 3 分。(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部委肯定并推介的加 2 分,被省安委会或省直厅局肯定并推介的加 1 分。(三)单位内的干部职工被评为国家、省部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0.5 分、0.3 分。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或综合否决:5(一)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经上级机关督办仍逾期未整改到位, 实行安全生产单项否决;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三)发生特大事故、或者发生 2 起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综合否决。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抽查、检查登记制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自查、检查与考核按照以下程序执行:每年 11 月底前,各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安委会。根据市统一安排,
7、市安委会组织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向 单位通报。同时分别将 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综治办和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6综合实绩考评、综治考评、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第十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单位考核等次为不达标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在其整改方案完成后组织考评验收,并将考评验收结果抄报市委、市政府。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
8、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达标等级评定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2016 年度乡(镇)政府、街道办、林(垦殖)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 2016 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78附件 1: 2016 年度乡(镇)政府、街道办、林(垦殖)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级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9、自评分考评分备注(扣分原因)责任体系(15 分)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制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文件,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 分2.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 分。3.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0.5 分。4.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0.5 分。5.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布置的有关信息。1 分。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0、。1 分。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 分。9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1.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1 分。2.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 分。3.督促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 分。4.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分。 考核奖惩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1.制定实施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1 分。2.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1 分。3.未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单向否决或综合否决。1 分。依法治理(15
11、 分)法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分。2.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分。3.本辖区内没有因安全监管失误或执法过错导致发生重大影响事件。0.5 分。10行政审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5 分。 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制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制度办法。1 分。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1 分。3.制定本地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并认真实施。2 分。4.制定督促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制度。1 分。5.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1 分。6.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信息。1 分。7.协助上级按规定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1 分。8.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制度。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