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综合执法监督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计划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2.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讨论研究单位重大工作部署、年度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专项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