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 、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 ;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 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