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宗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根据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制度、结算与出入金管理制度、限制订货量制度、强制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三条 交易所及交易商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制度第四条 交易所现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及涨跌停板制度,按交易商订货数量冻结其履约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同时设置合同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 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商订货保证金“合同规定标准”指合同推出时规定的保证金额度;涨跌幅的“合同规定标准”指合同推出时规定的首个交易日之后实施的价格最大变动额度(涨跌幅)。保证金或涨跌幅的“合同规定标准”如有变动,市场将提前予以公告。新交货期合同上市当日,涨跌幅度为合同